Page 120 - 松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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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松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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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堂, 俗称老人堂, 清乾隆元年( 1736年) 创办于白龙潭原观音堂
内。乾隆六年, 娄县知县王士瑾没收毕姓官田岁租银1300余两, 拨给
普济堂作费用。清嘉庆二十一年( 1816年), 由官绅士商劝捐, 买得常稔
田440亩作为普济堂产业。由此, 收养老人增加。咸丰年间, 因太平天
国战事, 一度停顿。因堂中管理制度不严, 加上司事经常替换, 从中渔
利, 贪污案子不断。为此, 知府杨永杰于同治元年( 1862年), 建议对普
济堂进行整治, 并仿育婴、 全节堂之例, 重订章程。是年, 收养老人定额
为160人。
老人堂专收松江府境内贫苦无依靠之老人。入堂必须要有人介绍,
并要有人担保。男女都收, 分室而居, 各有工作人员管理。老人一日三
餐由堂中供给。衣被帐席能自备的可随带; 否则由堂中酌给。能劳动
的, 日常做些轻工作; 如会做手工艺或善于做买卖的, 如搓绳、 织草鞋、 织
纱带、 扎竹洗帚、 卖盐炒豆等, 均可自由经营, 收入也归本人, 用以贴补生
活。老人平时比较自由, 上街买卖做生意等不受限制, 但不准做违法事,
也不准和同伙吵架, 否则, 要被驱逐出堂。
老人堂中的老人经常被地主富家用来作催租逼债的工具。对欠租
欠债人家, 债主通过堂内司事或其他人员, 借用老人, 给以少许小费, 让
老人背了破被烂褥, 到欠租欠债人家坐索催逼, 叫“ 放老人”。欠租欠债
人家必须供老人食宿, 招待不周还要遭到老人辱骂, 或使出种种恶作剧,
而所欠钱款又不能稍减, 只得罗掘设法, 四处求告, 还清了事。也有实在
赤贫, 毫无办法, 以致逼得自尽。解放前,“ 放老人” 被政府默许, 社会舆
论也不以为非法, 成为老人堂的一项“ 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