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松江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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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其他收回。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收回
土地使用权。
4. 节余土地分割转让
通过出让、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在满足原土
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符合规划分割条件可以独立开发的,在不改变
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向区规土局申请分割转让。节余土地分割转让引入的项目
需符合我区产业项目准入要求。
5. 提高容积率
鼓励存量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用地因扩大生产、增加
产能等原因,按照规划提高建筑容积率。需补缴的土地出让款,可根据《G60科创
走廊(上海松江)内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并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的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给予减免。
(三) 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
各街镇、园区要落实工业用地使用、开发、建设利用和经营的属地监管责任,
对辖区内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积极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在以G60科创走廊产
业导向为依据的前提下,合法、合规流转盘活,新引入的工业项目,须纳入工业项
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通过产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项目,各街镇、园区要提前介入交易流程,确保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
的新项目,区房产交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
四、 支持政策
(一) 设立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
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由区财
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其具体用途如下:
1.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4区块、195区域实施结构调整的重
点项目,以及每年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调整区块、重点调整项目及市级
资金的配套等。
2. 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各街镇、园区和其他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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