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松江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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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iang
                                                                     2019  松江年鉴



                  6. 浦南地区经认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或保留区域内的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专
              项调整项目,与104区块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7. 以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进行协议收储的项目,可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免

              征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五、 实施管理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区经委、区财政局根据

              本意见,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及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经委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体系。


                  六、 附则

                                                                                                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江区关于规范工业用地收购工作的暂行规
              定》(沪松府办〔2015〕116号)、《松江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录
             (沪松经〔2017〕79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单位:万元/亩

                    调  整  对  象          补  贴  标  准
                                                                 备     注
                大  类      具体对象        关  停     再利用


                         市级重点调       按照市级政策文件予         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最高予以1 ∶ 1配套
                         整企业         以配套
                单个企
                业调整
                         区级重点调          5        20    按照土地面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整企业                           3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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