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松江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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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iang
2019 松江年鉴
6. 浦南地区经认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或保留区域内的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专
项调整项目,与104区块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7. 以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进行协议收储的项目,可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免
征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五、 实施管理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区经委、区财政局根据
本意见,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及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经委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体系。
六、 附则
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江区关于规范工业用地收购工作的暂行规
定》(沪松府办〔2015〕116号)、《松江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录
(沪松经〔2017〕79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单位:万元/亩
调 整 对 象 补 贴 标 准
备 注
大 类 具体对象 关 停 再利用
市级重点调 按照市级政策文件予 按照市级文件规定最高予以1 ∶ 1配套
整企业 以配套
单个企
业调整
区级重点调 5 20 按照土地面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整企业 3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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