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2 - 松江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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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持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盘活存量
① 支持通过存量嫁接导入优质项目。 各类优秀企业通过受让产权或股权方
式购买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厂房)落户,对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且注册落地
后连续两年亩均税收超过60万元/亩的优质产业项目,给予每亩6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 000万元。
② 支持区属国资公司、街镇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区属国资公
司、街镇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自身发展需求和土地
利用状况,积极开展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收购盘活的存量工业用地应用于引
进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在项目落地后第一年亩均税收超过30
万元/亩的,可给予每亩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 500万元。
(3) 支持改善园区环境
支持各街镇、园区下属工业园区加大投入,改善道路、绿化、停车、供电、供水、
供气、安防、管理信息化等软硬件环境,为加快推进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工作不
断提高园区配套水平和服务能级,经审核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
持,最高不超过2 000万元。
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产业结构调整再利用奖励政策和存量工业用地二次
开发奖励政策。
(三) 其他政策
1. 支持和鼓励原土地权利人通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引进优秀企业(项目),对
再利用成效显著,经济贡献突出的,在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2. 鼓励优秀的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参与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存量土
地盘活后,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经认定的开发主体通过相关程序,在符合租售比
例、二次转让条件等要求下,可将符合条件的定制厂房和研发楼宇分栋分层转让
给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
3. 每年预留一定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二次开发,确保每年安
排不低于1/3的工业用地减量化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发展及二次开发。
4. 鼓励区域整体转型开发,由区政府主导,以原土地权利人或原土地权利人
参与的联合开发体为主体,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实施区域整体转型开发。
5. 对零星工业用地,在满足产业类型、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准入
标准的前提下,可以由原土地权利人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实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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