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松江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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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iang
2019 松江年鉴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30万元、15万元。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
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承
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
(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上海市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十四)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
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
业补贴最高10万元。
附
六、 附则
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实施过程中遇到
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列入的相关产业,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确有必要鼓励支持的,可另行制定专项
政策。
本政策中的扶持对象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认定评审。对符合多项扶持资助
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松江区发展具有重要引
领性作用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原则上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不
符合综合考核指标要求等的扶持对象,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
政已资助及补贴资金。
对获得市级相关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并视企业实际在
松江发展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配套,除明确要求街镇、园区配套支持外,原则上由区
财政承担。对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其注册地和主管单位给予适当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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