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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区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民 审备案。
政局局长担任。 (二)民主决策
(二)撤制村、队所在镇、街道应建立撤制村、 村委会应组织拟撤制村、队召开会议,对是否
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撤制村、队工作的指导、规 同意撤制村、队进行表决。 撤销生产队建制的表
范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 决,应召开有该生产队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三分
任。 各镇、街道同时应设立户籍组、资产组、土地 之二以上或该生产队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
组、协调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对撤制村、队工作 加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撤
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销村建制的表决,应召开有该村十八周岁以上的
(三)撤制村、队工作所在村应建立撤制村、 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该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
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撤制村、队工作的组织实 参加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施。 工作小组负责人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村、 (三)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队撤制工作小组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村队 1、村撤制工作小组在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
级集体资产的清理、核实,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 部门指导下,对队(村)级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
开展相关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清查资产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所
第六条(集体资产处置) 有权、核实资产、登记产权等。 镇、街道内审机构
(一)农村集体资产界定。 按照《上海市农村 应加强指导、审核;
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执行。 2、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撤制工作小组向镇、
(二) 资产处置统筹基金。 应当按照 5% - 街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镇、
10% 的比例从资产总额中提取资产处置统筹基 街道资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提交镇、街道
金,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统筹基金 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准予撤制
由撤制村、队所在镇、街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 村、队立项的,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队
理,实行专款专用,并由撤制村、队所在镇、街道相 (村)级集体资产进行评估。
关部门负责监管。 3、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对队(村) 级
(三)集体资产处置中的分配对象和分配依 集体资产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
据。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中可以享受分配的 书,交镇、街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镇、街道撤
对象按《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 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法》执行。 少数情况特殊的村队,应经村民会议 4、镇、街道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资产评估结果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向队(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
(四)集体资产的处置。 土地补偿费的处置 会书面提出审核确认建议,由队(村)集体经济组
按《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 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确认。
定执行。 撤队按队、村、镇( 街道)4 颐3 颐3 比例处 (四)土地核实
置;撤村按村、镇(街道)5 颐5比例处置。 公益事业 1、村撤制工作小组对拟撤制村、队的土地权
项目补偿费、村队集体青苗、树木等补偿费、村队 属界线和权属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进行确认。
其他集体资产的处置全部纳入村队集体资产统一 2、镇、街道规土部门对涉及土地相关资料进
处置。 行审查,并提交镇、街道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集体经济管理。 村、队撤销建制 审核;对已经办理征用、征收的土地及暂未办理
后,应加强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经济实体的 “农转用冶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规土部门
经营管理,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规定的标准予以确定和落实。
不断壮大发展集体经济。 3、镇、街道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将土地相
第七条(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关情况的审核结果报区规土局复核,如符合人均
(一)计划安排 耕地不满 0郾 2 亩的条件撤队的,区规土局向区民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撤制村、队 政局函告该队土地征用相关证明。
工作计划,并由区撤制村、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 (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