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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年,在调整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松江县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
业开始。9 月,松江县发出《关于调整自留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决定按
人口数量调整农村社员自留 地。
1980 年,松江县委在尊重生产队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发展,首先由养殖业开始到种植业,由经
济作物承包发展到粮食作物承包。在形式上,由“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到“定额
包工,联产计酬”,由“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发展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生
产责任制,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1981 年末,全县 2605 个生产队中,有 90%
相继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至 1983 年,全县基本统一了对“统一经营、包
干分配”(大包干)责任制的认识,全县 2758 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和“联产承
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分别占总队数的 11.1%、78.5%。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和完善,不少乡、村的农机、排灌、植保、种子等
成立了专业公司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队,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社
会化的程 度。
1984 年,县委把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重点,全县各乡镇的
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完善。同时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县内涌现一批粮食生产承包大
户。土地开始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各种形式的专业户、合作农场等在全县逐步建
立,规模经营的单位和面积逐年增加。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
促使大批务农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行成功,也
为松江工业经济领域内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经 验。
入 农 链接一
: 业 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家庭联产承
全 改 包制普遍实行的基础上,1983 年 10 月,党中央作出决定,废
县 革
撤 不 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
队 断 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1983 年,县委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基
建 深 层政权建设,在上半年叶榭公社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了全
村
县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分离工作,恢复乡行政建制,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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