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工作的若干规定》。
制定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松江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松江区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及绿地调整等行为,明确政府各部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职责分工,建立清晰的操作流程和监管机制,保护小区绿化面貌,重点解决好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居住安全等大树遮挡扰民问题。
本次指导意见新增了社会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区分了区级城管部门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关职责分工。增加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养护单位)的部分职责。
进一步强调了居住区绿化调整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树木日常修剪纳入常规养护职责范围。提倡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常规修剪,或至少两年开展一次常规修剪。
居住区绿化调整在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八个“严禁”,即:严禁擅自砍伐树木一、二级分枝和主干的情形,造成偏冠引发的安全隐患及树木景观灭失行为;严禁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严禁擅自在共有绿地内栽植树木;严禁擅自占用小区共有绿地种菜或改种农作物;严禁擅自围合、硬化小区共有绿地为自家私人花园;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建绿地为硬地坪停车场;严禁采取剥皮和浇灌化学药剂等方式导致树木非正常死亡行为;严禁通过以“业主公约”等形式集体违法改建、硬化和占用公共绿地。
绿地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调整方案、公示征询情况、表决结果公告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技术评定并备案;绿地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调整方案、公示征询情况、表决结果公告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技术评定并备案;涉及迁移、砍伐树木的,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居住区树木是否严重影响采光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冬至日光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判定;无迁移价值是指迁移后难以成活或无法恢复生态价值。
此类行为属于违规占绿、毁绿。您应首先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若劝阻无效,物业公司需上报业委会、居委会和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直接报属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居民或物业公司可向业委会提出申请,由业委会向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死亡确认申请。属地部门将派3名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确认死亡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砍伐处置,并按要求在原处或他处补种新的树木,确保绿化总量不减少。
这是绿化调整的基本原则。指因小区旧改等原因需要减少绿地时,减少的绿地面积必须在小区内其他地方补足,确保调整后的小区总绿地面积不少于调整前,并且绿地调整和补种工作应同步完成,不能先占用后补种,或者多占用少补种。
此次政策文件附件中更新了各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还新增了社会工作办、城管中队、城建中心的联系方式,例如,可联系岳阳社区服务办(57820065)属地街镇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岳阳城管中队(57824317-8207)处理街道内具体问题。居民也可通过居委会、业委会渠道反映问题。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先施行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