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6041404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6〕31号
- 成文日期:2026-03-23
- 发布日期:2026-03-23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沪松绿容发〔2026〕31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
现将我局会同中共松江区委社会工作部、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修订的《松江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松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3日
松江区关于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区绿化市容管理局
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行政审批和技术指导,协助对涉绿违法进行技术认定,会同区相关部门指导街镇研究解决居住区涉绿难点问题,牵头会同区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开展 居住区绿化联合督查。
2.街镇(经开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牵头会同街镇(经开区)房屋管理部门、属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合力做好属地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过程监管,共同指导基层处理涉绿投诉。
(二)社会工作部门
1.区委社会工作部
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解决基层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形成推进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工作的合力。
2.街镇(经开区)社会工作办
负责统筹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居民区党组织,搭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协商议事平台,解决热难点问题。
(三)区房屋管理局
负责监督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职责履行相关服务。对未遵守国家或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市物业公司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
1.区城管执法局
指导并监督属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居住区出现的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对管辖范围内居住区出现的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居住区绿化的督查工作及绿化法规的普法宣传。
(五)居委会
督导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在居住区内进行的绿化养护、树木修剪和绿化调整等予以监督,协助街镇做好居住区涉绿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置工作。
(六)业委会
作为居住区绿化修剪和调整的实施主体,在属地街镇和居委会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居住区绿化修剪和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备案、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并监督物业公司或委托的施工单位在绿化修剪和调整过程中依法合规操作。
(七)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承诺的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标准做好居住区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小区良好的绿化面貌。
二、居住区绿化调整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调整后绿地面积不少于调整前绿地面积,绿化调整和绿化补种应同步完成,不得先占后补、多占少补、只占不补。
三、居住区绿化调整的流程要求
(一)常规修剪(需提前报知不需要意见征询和审批)
由小区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操作实施,至少两年开展一次,实施前报知属地绿化部门和居委会后按照技术规范修剪。
(二)回缩修剪(需意见征询和方案审核,但不需要审批)
常规修剪无法解决问题的,方可采取回缩修剪。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受到影响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向业委会提出修剪请求。
2.拟定方案。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按要求拟定回缩修剪方案。
3.征询和公告。回缩修剪方案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征询、表决、结果公告。涉及方案征询的,业委会应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方案评定与备案。由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技术评定并备案,对方案中回缩修剪的树木由属地绿化部门派专业人员到现地逐一审定。
5.修剪实施。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备案的方案规范施工并确保安全。
6.监督指导和验收。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需求予以技术指导。小区业委会组织竣工验收,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居委会共同参与。
(三)树木迁移、砍伐(行政许可事项)
迁移砍伐后,应合理补种树木或地被植物,并确保成活。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向业委会提出申请。
2.拟定方案。业委会或委托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拟定迁移、砍伐方案。方案中应明确:(1)迁移、砍伐的理由和依据;(2)实施单位;(3)实施时间;(4)迁移、砍伐的数量、位置及示意图;(5)迁移、砍伐后的补偿措施;(6)资金及来源。
3.征询和公告。方案按要求予以公示、征询、表决、结果公告。涉及方案征询的,业委会应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4.现场审核认定。属地绿化市容部门组织3名(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办理行政许可。
5.办理审批许可。业委会应办理树木迁移、砍伐行政许可。取得许可文书后报属地居委会、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小区内公示。
6.具体实施。施工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规范施工并确保安全。
7.监督指导和验收。小区业委会、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实施过程。居委会参与业委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调整已建成的小区公共绿地内部布局的,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小区原有绿地面积。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拟定方案。业委会或委托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制定调整方案。内容包括:(1)调整理由和依据;(2)施工单位;(3)施工时间;(4)调整绿地的位置、面积及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等;(5)调整涉及的迁移、砍伐树木数量、位置及示意图;(6)资金及来源。
2.征询和公告。调整方案应将征询和表决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公告。涉及方案征询的,业委会应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方案评定。绿地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报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技术评定并备案;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技术评定并备案;涉及迁移、砍伐树木的,报区绿化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具体实施。具体施工单位要按照备案方案以及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规范施工。
5.监督指导和验收。小区业委会组织竣工验收,对于绿地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属地绿化管理、房屋管理部门及小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对于绿地调整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区绿化管理、房屋管理部门一并参与。
(五)死亡树木的认定和处置
1.提出申请。(1)由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向业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由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向业委会提出申请。(2)业委会向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2.现场确认。由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安排3名(含)以上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认定并告知业委会;树木砍伐并完成补种后报属地绿化部门和居委会到现场验收核实消项。
3.具体实施。由物业公司(绿化养护单位)对死树进行处置,同时按要求完成补种绿化并确保成活。
4.监督和验收。小区居委会参与业委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小区公共区域内占绿毁绿的处置
物业公司:对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
小区居委会、属地绿化市容和房管部门:接到物业公司案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必要时请属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介入执法。
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属地管理部门的需求,合力查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居住区占绿毁绿的行为。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6月1日施行原指导意见(试行)自行作废。
附件:1.居住区(公共区域)树木修剪流程图;
2.居住区树木迁移、砍伐流程图;
3.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流程图;
4.XXX小区树木回缩修剪方案(参考);
5.居住区树木回缩修剪方案备案表(参考);
6.XXX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参考);
7.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备案表(参考);
8.树木死亡现场确认表(参考);
9.XXX小区树木死亡确认报告(参考);
10.常见树木修剪示意图;
11.居住区绿化相关委办局/街镇联系电话;
12.居住区补植苗木推荐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常见树木修剪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