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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6

一、制定依据及目标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和“公益林管护”收回工作指导方案》(沪绿容〔2025〕1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际需求制定,确保政策衔接紧密、执行有据。

(二)目的意义

本方案核心是将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收回至区级林业部门统筹实施,旨在实现林业监测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科学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回内容

收回原分散于各街镇、园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明确由区级林业部门全面实施辖区内所有林地、林木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此前由各街镇、园区实施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点位监测和测报点日常维护及监测全部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体系,原各测报点监测委托相关协议,到期后将不再办理续签手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收回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林木权属单位:各街镇(园区)林业管理部门继续负责本辖区内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不涉及收回;如在日常林地养护工作中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需及时上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2026年2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拟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确定第三方承接单位并会同承接单位与林木权属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做好监测收回工作交接。

(二)2026年3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对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全区监测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2026年4月至11月,有序开展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完成市局监测任务。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方案》由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岳海英

联系电话:67650252

相关文件: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