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6020302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6〕16号
- 成文日期:2026-01-26
- 发布日期:2026-01-26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
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和"公益林管护"收回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5〕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工作,现将《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
收回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和“公益林管护”收回工作指导方案》(沪绿容〔2025〕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为切实做好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工作,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加强与林木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收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充分考虑各方工作实际,妥善解决收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不断不乱、队伍稳定。
二、收回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市局要求完成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事项的收回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由区级林业部门实施,防治工作仍由区级以上林业部门督促指导林木权属单位开展,不涉及收回。
我区目前有7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其中1个国家级、2个市级、4个区级),分别为松江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松江林场市级测报点、泖港镇市级测报点、佘山经济林测报点、永丰梨研究所测报点、石湖荡测报点和九亭测报点。松江林场市级测报点由松江林场监测,不予收回,仍由其继续开展监测工作,其他6个测报点均由区林业部门收回统一部署,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主要收回工作内容包括: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点位监测,含美国白蛾300个点位;松材线虫日常监测100个点位,秋季普查400个点位;松树蛀干性害虫400个点位及松树蛀干性害虫诱捕器60个(点位由市级管理部门确定)。测报点日常维护及监测,含线路踏查、标准地调查、测报点监测、标本制作等。
三、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确定承接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区级林业部门: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确定第三方承接单位并会同承接单位与街镇做好协调对接,保障松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林木权属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外业现场的工作交接,确保资料完整归档、现场点位准确移交,有序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承接单位:进行监测点位、测报点等实操作业对接,提供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监测工作实施流程、人员物资配备、数据质量把控、监测结果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
完成时限:2026年2月中旬。
(二)组织培训,顺利开展林业监测工作
区级林业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对监测和防治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监测培训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识别、监测技术规范、数据采集与上报、监测设备使用与维护等;防治培训内容包括防治药剂使用及配比、病虫害消杀、防治现场实操等,确保全区监测、防治工作无遗漏有序推进。
林木权属单位:通过培训提高防治人员有害生物识别、防治药剂使用规范、生物防治技术(如天敌释放)、安全操作规程能力,便于防治人员掌握科学防治方法。
承接单位:通过培训提升监测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能力与风险评估水平,规范监测技术流程,掌握监测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技能,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完成时限:2026年3月初。
(三)有序开展监测、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林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监测和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质量。
林木权属单位:继续做好本辖区内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发现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后组织防治队伍进行人工清除病枝、虫茧,喷洒生物、化学防治药剂,务必于48小时内处置完毕。针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制定专项防治计划,封锁疫区,采用“地面机械+飞防作业”联合施药,务必于24小时内启动响应。
承接单位:做好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动态监测,在检疫性病虫害敏感树种设置诱捕器,定期发布病虫害趋势发生情况及预测,为防治单位提供科学依据。当监测到突发有害生物灾害时,立即向区级林业部门上报并协助防治单位开展核查,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完成时限:2026年4月至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监测防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守护绿水青山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实现的关键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摆在林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落实体系。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主体,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林业权属单位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防治义务,严格按照防治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科学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措施到位、防治效果达标;作为防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需规范使用农药、器械等防治物资,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
承接单位要切实履行监测预警核心职责。组织专业测报人员开展系统性、常态化监测,全面、准确收集有害生物发生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危害程度等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监测数据上报机制,实行监测结果“日报、周报、月报”和重大疫情即时上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传递至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指导监督是推动监测防治工作规范开展、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区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地一线,针对监测调查、虫情识别、防治方案制定、药剂器械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监测台账建立情况、监测数据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防治效果、物资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解读:关于《松江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事项收回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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