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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6

一、问:本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落实《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沪府办〔2021〕10号)以及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本区环卫作业单位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降低碳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环卫行业绿色转型。

 

二、问: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奖励?

答:用于本区生活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的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车型包括但不限于压缩式垃圾车、餐厨垃圾车、桶装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扫路(洗扫)车、清洗车、路面养护车等。

 

三、问:奖励力度如何?

答:享受市级奖励以外,区、镇两级予以市级标准 50% 额度的奖励,由区、镇财政各承担一半。奖励资金按车型:轻型车(4.5吨及以下)3万元/辆中型及重型车(4.5吨以上)7.5万元/辆分 3年 拨付。

 

四、问:申请奖励需要满足什么资格条件?

答:完成区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新能源车应用目标 90%以上;新能源车辆运行数据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且每年实际作业天数不低于 300天。

未完成年度应用任务目标的,取消该街镇(经开区)年度奖励。

2021年以来应用的新能源环卫车达到考核要求的,可按同等标准奖励。

 

五、问:如何申请获得奖励资金?

答:每年9月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向区绿化市容局报送上年度车辆采购情况,经区绿化市容局汇总核对后,报送区财政

次年8月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奖励资金车辆清单和奖励资金,经区绿化市容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通过财力结算拨付。各街镇(经开区)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环卫作业单位。

各街镇(经开区)将市级、区镇两级奖励资金,按照“谁委托谁支付”原则拨付至相关环卫作业单位。区级奖励政策出台前下达的市级奖励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环卫作业单位。

 

六、问:本奖励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区级奖励政策与市级相关政策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