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51229642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5〕133号
- 成文日期:2025-12-16
- 发布日期:2025-12-16
各街镇(经开区),相关单位:
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经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松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松江区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扶持奖励方案
根据《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沪府办〔2021〕10号)以及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我区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推进力度,鼓励环卫作业单位积极推进新能源车更新替代,提高环卫作业节能减排水平,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试点到位、质量提升”的总体思路,本区环卫车辆中用于生活垃圾清运和道路保洁且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有序推进清洁空气计划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支持范围
用于本区生活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的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车型包括但不限于压缩式垃圾车、餐厨垃圾车、桶装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扫路(洗扫)车、清洗车、路面养护车等。
三、应用奖励政策
对各街镇(经开区)完成新能源环卫车更新的,除享受市级奖励以外,区、镇两级予以市级标准50%额度的奖励,奖励费区、镇各承担一半。净达公司以租代售的22辆新能源环卫车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对各街镇(经开区)完成区绿化市容局下达的新能源环卫车应用目标90%以上,且经考核新能源作业天数达到考核要求的车辆,按照轻型车(4.5吨及以下)3万元/辆、中型及重型车(4.5吨以上)7.5万元/辆,分3年给付。
未完成年度应用任务目标的,取消该街镇(经开区)年度奖励。
2021年以来应用的新能源环卫车达到考核要求的,可按同等标准奖励。
2、运行考核要求
新能源环卫车按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车辆办理号牌后将运行数据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
各街镇(经开区)通过数据平台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跟踪。区绿化市容局对新能源环卫车运行进行考核,运营作业天数达到300天/年的,年度考核达标。
3、拨付流程
每年9月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向区绿化市容局报送上年度新能源环卫车采购情况,经区绿化市容局汇总核对后,报送区财政局。
次年8月底前,各街镇(经开区)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奖励资金车辆清单和奖励资金,经区绿化市容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通过财力结算拨付。
各街镇(经开区)将市级、区镇两级奖励资金,按照“谁委托谁支付”原则拨付至相关环卫作业单位。区级奖励政策出台前下达的市级奖励资金一并拨付至相关环卫作业单位。
4、政策实施期限:与市级扶持政策相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目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环卫车更新任务,并将年度更新任务纳入对各街镇(经开区)年度考核。
(二)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各街镇(经开区)要落实新能源环卫车应用奖励配套资金,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环卫作业单位,确保每年度完成新能源环卫车更新指标及车辆的有效运行。
(三)做好信息收集管理。环卫作业单位应做好新能源环卫车辆运行数据接入工作,及时做好新能源环卫车“一车一档”台账及日常运行情况的跟踪。区、镇环卫管理部门应通过市级数据平台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新能源环卫车运行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