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1 - 松江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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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iang
                                                                     2018  松江年鉴



              平方米,2.6万套,在建87万平方米,交                     (三)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
              付1.3万套房屋,97万平方米。松江南                   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部站基地共有市属保障房地块37个,                        (四)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
              共计352万平方米,已开工110.4万平方                 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米,1.43万套。                 (孙 亭)
                                                        窗口受理: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
                                                    营运有限公司公租房受理窗口

              附:                                        地址:乐都西路867号(行政服务
                                                    中心)2号楼2楼53—55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松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9 : 00—11 : 00  下午1 : 30—4 : 30
                                                        电话咨询:37015571
                                                                                                第十七章
                  地址: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1号                       服务项目:申请、审核、房屋配租
              楼311室
                  咨询电话:37736250                             共有产权保障房
                  工作职能: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社会保障
                  1.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核查
                  2.  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
              房)—复审、公示、摇号、选房、配售                     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3. 廉租住房—复审、复核、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
              租金配租、实物配租(包括实物配租的                        (一)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
              摇号、选房)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
                                                    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                       (三)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
              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                      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
              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
              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且在                     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
              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
                 (二)  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                   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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