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人社规〔2021〕3号
松江区关于支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415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为组织开展好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 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奖,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围绕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打造松江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不断完善竞赛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由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设立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区竞赛组委会”)。区竞赛组委会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松江区总工会、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松江区妇女联合会、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十部门组成,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发动;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具体策划、组织宣传、技术指导、配套服务等各项事务工作。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工会、各相关部门、各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竞赛活动的开展。
三、赛事分类
(一)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事
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人社部发文的相关赛事。
(二)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
指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等开展的覆盖全市范围的综合性和专项性的技能竞赛活动。
(三)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
指由区竞赛组委会主办、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开展的覆盖全区范围或行业(企业)范围的技能竞赛活动。
(四)其他竞赛
区域性竞技类、选拔类劳动竞赛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参赛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或事业单位(需专岗匹配)职工;失业、协保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院校学生和社会相关人员。报名参赛人员资格审查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参赛对象和条件以每年竞赛通知为准)。
五、竞赛获奖奖励
(一)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赛事
对参赛的松江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对参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50%的比重,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名次的松江职工选手,可优先参评区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
(二)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
对经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选拔,代表松江区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类奖项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三)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
1.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类项目
(1)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的奖励。实际参赛人数为50人以上的项目,按参赛人数的10%设立若干优胜奖,给予获奖选手500元/人的奖励。
(2)鼓励区内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区重点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企业团体不得少于3人,单项参赛企业不少于5家,团体总分由参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名的选手个人得分汇总后按平均值确定,对团体总分排名前三的参赛企业,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相关竞赛项目的第一名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的,授予“松江区技术能手”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 “松江工匠”;对女性选手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申报“松江区巾帼建功标兵”;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区级技能比武项目
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的奖励。对决赛参赛人数为50人以上的项目,按参赛人数的10%设立若干优胜奖,给予获奖选手300元/人的奖励。
3.优秀组织奖
对在区级竞赛活动中宣传发动、承办协办、组织协调和选手培养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和奖牌。
六、竞赛相关资助
(一)赛前选手培训费补贴
1.本区参赛选手参加技能等级类项目竞赛,参照社会化补贴规定享受市、区政府经费补贴,其资金支付渠道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实施,不在竞赛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区竞赛选手参加技能比武类竞赛项目,需要实施赛前操作技能培训的,经报备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开展不高于40课时的赛前培训,按15元/课时/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竞赛鉴定考核补贴
1.竞赛新项目设置研发费用。对于符合区域产业、职业需求的非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按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要求,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新项目竞赛模块和评分标准研发,研发费用按照不高于5000元/项的标准予以拨付。
2.竞赛鉴定站所评估费用。对于在本区举办的部分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项目,如本区无相应鉴定站所,根据本市技能竞赛规定,在报备市竞赛办后,可以设立临时竞赛项目鉴定站所,涉及的专家评估费按照1000元/人/半天支付。
3.竞赛鉴定考核费用。组织选手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项目竞赛支付的鉴定费按照本市统一标准执行。
4.鉴定站所材料及能耗费。对于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类竞赛的项目,需要向鉴定站所支付鉴定材料及能耗费,其费用支付标准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实施。区级技能比武类竞赛项目鉴定材料费,按机电制造类项目最高300元/人、生活服务类项目最高200元/人的标准支付。
5.竞赛场地租借费。竞赛场地原则上租用本区中职院校及高等院校场所,对于部分竞赛项目因为竞赛场地安排需要,租借社会场所开展竞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三)竞赛组织费用补贴
1.竞赛集中展示布置费。按照市竞赛工作要求,实施部分竞赛项目集中式社会展示活动,布置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2.竞赛考评考务人员劳务费。按照本市鉴定考核相应标准,竞赛项目考评员(评委)劳务费以不高于1000元/天的标准予以支付;竞赛项目负责人(领队)及工作人员劳务费按不高于400元/天的标准予以支付。
3.参赛选手工作人员餐杂费。对超出半天时间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及工作人员的餐杂费按照不高于3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付。
4.竞赛设施租借购置费。竞赛所需的大型竞赛设施设备原则上采取租赁方式,对于部分确实无法租赁的小型器件、工具、易损品可以按照实际需求限量采购,并鼓励重复使用,减少费用支出。
5.竞赛优秀选手及优秀组织单位荣誉证书、奖杯以及光荣册等制作费用。
(四)其他赛事项目资助
1.行业技能比武资助。鼓励街镇(园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面向全区的技能竞赛活动,竞赛活动需报备区竞赛组委会同意,且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跨省市区参赛资助。因跨省市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七、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经费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操作办法》(沪松人社〔2017〕74号)同时废止,《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生效后申报的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本细则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教育局、松江区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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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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