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415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为组织开展好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细则》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气,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市正着力促进市赛、国赛、世赛三大竞技体系统筹联动,为技能人才打开向更高层级标准迈进的渠道。
本区原《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操作办法》在对世赛、国赛及跨省市竞赛等方面缺少相应举措,如奖励资助标准不明确,有些标准过低等,亟需修改完善。
二、《细则》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局职建科、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对《松江区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沪松人社〔2020〕109号,1+10区人才政策附件6)“加大各类技能竞赛的资助和奖励”相关内容进行研读讨论,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形成细则初稿。
2021年1月,局职建科、区就业促进中心针对实施细则初稿中的疑问点和关键点进行讨论完善,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面向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
2021年3月,面向局领导,局政策法规科、财务内控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形成送审稿。经局行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细则发文程序,于4月8日正式对外公布。
三、 《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赛事分类、参赛对象、获奖奖励、竞赛资助等六方面内容,明确由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发动。同时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相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