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关于《新浜镇公共资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关于《新浜镇公共资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阅读次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资金(包括政府性资金和集体资金)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立项申报、承发包、施工管理、审价结算等环节,确保本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50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沪建建管〔2017〕316 号)、《松江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沪松府〔2017〕131 号)、《关于加强松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见》(沪松府规〔2019〕9号)、《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沪松建管[2020]100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说明:

浜府规〔20193号文相比,修改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 调整申报立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调整了申报立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原: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讨论, 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3 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挂钩联系领导(分管领导)及镇领导小组组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申报立项。

调整: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讨论, 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3 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挂钩联系领导(分管领导)及镇领导小组组长书面同意后方可申报立项。

(二) 新增项目发包招投标时间

新增了镇项目办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为3日,投标时间为10日,中标公示期为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 调整施工管理项目监理

调整了施工管理项目监理

原:镇项目办负责委派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调整: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四) 调整施工管理追加投资

调整了施工管理追加投资

原:审核通过的项目,若追加投资额超过3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原合同金额30 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且追加投资额不超过30 万元的,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

调整:审核通过的项目,若追加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原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且追加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

、主要内容

    1、本办法由什么机构执行?

成立新浜镇公共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村镇办、财政所、经管所、安监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于镇公共资金投资、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申报立项、报建、承发包、施工管理、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和资金拨付等七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


相关文件:关于修订印发《新浜镇公共资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