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湖荡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石湖荡镇自2007年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以来,经过不断实践,形成了以“粮食生产”“种养结合”“机农一体”为主要形式的家庭农场,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农村发展的显著效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松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提高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生产集约化水平,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以家庭生产模式为基础,以适度规模为原则,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鼓励多元生产为导向,以稳定农业发展为保障,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的家庭农场。
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一般为夫妻两人或同户家庭劳力两到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家庭农场粮食种植面积应不少于80亩。
家庭农场培育必须坚持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必须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必须向拥有土地流转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
2.主职主业原则:家庭农场主要生产者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自耕农,不可在外从事其他全职或兼职工作。
3.适度规模原则:新组建的家庭农场的土地种植规模原则上大于100亩,以100~250亩为宜。
4.稳定生产原则:原则上粮食家庭农场承包期不少于三年;生产较为优秀的种养结合、机农一体家庭农场以及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负责人家庭农场承包期可签订五到十年。
5.流转费合理原则:土地流转费以每年每亩800元为基数(也可选择以525斤稻谷按当年政府收购指导价折合货币计算),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6.生产者择优原则: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对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农业知识、农事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审核,择优成为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组建机制
(一)准入条件
1.原则上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户口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可相应放宽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2.年龄原则上为25~57周岁;机农互助点带头人以及务农人员不足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和农事操作技能。
4.具有承担风险、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能力。
5.家庭农场承包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选择新一轮家庭农场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
(1)在上一轮承包期内,为“种养结合”“机农一体”的家庭农场或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负责人家庭农场,且生产管理水平较好(粮食生产环境补贴考核需连续3年以上达到95分同时全年家庭农场“负面清单”累计少于100元)。。
(2)在上一轮承包期内,田间管理好、生产水平高,在区级及以上评优中获得各类荣誉的家庭农场,鼓励优秀家庭农场子女在父母到龄退出后,接续承包。
(二)准入程序
各村组建粮食家庭农场的准入程序按照《关于石湖荡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退出机制
1.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管理中,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力的。
2.家庭农场将承包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挂靠”和虚报种植面积等行为的。
3.家庭农场“负面清单”考核不合格,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擅用种子,使用违禁农药,发生秸秆焚烧,养殖粪污外流污染环境等,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家庭农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
5.家庭农场故意破坏农田水利、林网树木、养殖棚舍等基础设施,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6.家庭农场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生产工作以外,还有其他全职或者兼职工作的。
7.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将养殖棚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生产管理的。
8.机农一体家庭农场违规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补贴农机具的;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
9.家庭农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影响家庭农场生产的。
10.家庭农场发生其他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的。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服务体系。
(三)鼓励多元生产。
(四)稳定财政支持。
(五)严格考核管理。
(六)强化宣传引导。
相关文稿:https://www.songjiang.gov.cn/govxxgk/SHSJ63/2023-04-06/531f3228-d14e-4b6b-81c0-672c6d66bd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