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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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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5Y10120260401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车墩镇
    • 发文字号:车府规〔2026〕1号
    • 成文日期:2026-03-23
    • 发布日期:2026-03-23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小微工程管理,现将修订后的《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印发 

     

     

     

     

     

     

     

     

    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微工程管理制度,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适度的建筑市场体系,依据《关于印发<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修订版)的通知》(沪松建管[2023]1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承发包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水务工程、线路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管理。

    各类城市维护项目、中小养护整治等工程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上位法未做明文规定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工程领导小组:成立车墩镇小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规建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河长办、财政所、经发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房产公司、市政公司、资产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办主任兼任,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小微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村居、工业公司等属地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属地范围和工业园区内社会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定期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指导与督促社会投资主体进行项目信息备案登记;对发现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的小型房建工程,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规建办。

    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三、项目代建(代管)

    为强化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能,财政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代建(代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集体资金项目原则上自行实施,如需代建(代管)按一事一议原则镇集体研究决定。

    原则上房屋建筑、装修类项目委托上海车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代管),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河道、雨污水、路灯、桥下空间、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基础设施项目委托上海车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建(代管)。如遇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镇集体研究决定。

    代建(代管)单位需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代管)管理合同》(附件1),并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职责分工,代建(代管)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代建(代管)管理费支出标准表》(附件2)计取。

    代建(代管)单位在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报告及相应支付凭证,并根据本次申请资金的总金额开具发票。

    四、项目申报

    镇各职能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等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规建办负责于每年11月开展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汇总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讨论,形成下一年度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清单,并提交镇党委会予以通报。原则上申报项目确定后年内不再增加,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五、项目报建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概算书。

    小微工程项目承发包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建办办理报建手续,填写项目《小微工程报建表》(附件3),规建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不同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工程承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禁止肢解发包。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招标人需填写《车墩镇小微工程招投标信息表》(附件4),于开工前报送至规建办。

    七、第三方服务

    小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财务监理由财政所出具委派单进行委派。

    八、应急抢修项目

    应急抢修项目由建设单位制定抢修方案及预算编制,经建设单位集体决策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提请镇“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通过后实施。鉴于应急抢修项目特殊情形可直接指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原则上下列企业优先考虑:①区级、镇级对应领域日常养护维保单位;②具备同类型应急抢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企业。财务监理核定发包价时应按照信息价下浮10%。

    异常紧急状况下,建设单位可征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意见并同意后先行实施,并在开工一个月内补办书面审批及上会流程。

    应急抢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事前不可预估的或最终审定价超过400万元的,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审价后提交镇“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和集体决策机制再次审议。

    九、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的申报立项、报建及报监、承发包流程、合同签订、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选聘与使用等参照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十、合同签订与履行

    小微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小微工程参与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十一、开工备案登记

    小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开工备案表》(附件5)及时向规建办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67号)的要求,投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单位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投保。

    十三、消防验收备案

    小微工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一般项目中其他情形的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十四、资金管理(施工合同价)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不超合同价5%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代建(代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共同确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超合同价5%-30%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车墩镇小微工程追加投资审批表》(附件6)办理追加投资审批,并经镇“三重一大”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超过合同价30%的,原则上应重新立项并进行承发包。

    未经以上决策程序同意的追加投资在工程审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十五、竣工结算

    小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审价结算。

    未委派财务监理单位的项目,原则上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将结算资料提交至经发中心进行审价。

    十六、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规建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7),规建办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

    十七、档案管理及资产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审价工作并办理完竣工手续后进行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审价资料、拨款意见书及竣工图等。代建(代管)单位应当将一套完整竣工资料移交至委托方,代建(代管)单位自留一套保存。

    项目形成资产的,代建(代管)单位应及时移交至委托方并列入固定资产登记。

    十八、后评估管理

    小微工程采用一项目一评估,由招标人分别对施工方和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后评价,填写《参建单位后评价表》(附件8)作为对企业考评依据之一。

    十九、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

    属于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建设单位应登录小型房建工程信息系统,办理备案信息登记,申报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5〕12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业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按照《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清单和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要求》(沪建质安〔2025〕556号)的规定执行管理。

    二十、社会资金投资项目

    本镇行政区域内社会资金投资的小微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向规建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供施工合同、企业资质及图纸等相关文件,规建办对备案信息进行形式核对。

    属于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还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开工及竣工备案程序。

    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参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责任追究

    各建设单位应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控小微工程承发包、现场管理、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对存在违反本导则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十二、其他

    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属重点工程或其配套项目、上级指定项目、紧急事务等确需实施的工程,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车墩镇工程建设项目(追加项目)申报表》(附件9),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经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确定后实施。

    工程承发包、第三方服务采购、应急抢修项目、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具体操作见《相关工作指引》(附件10)。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上位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中有关数量、金额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办法由车墩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车府规〔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建设工程代建(代管)管理合同

    2.代建(代管)管理费支出标准表

    3.小微工程报建表

    4.车墩镇小微工程招投标信息表

    5.开工备案表

    6.车墩镇小微工程追加投资审批表

    7.竣工验收备案表

    8.参建单位后评价表

    9.车墩镇工程建设项目(追加项目)申报表

    10.相关工作指引

    11.小微工程管理流程图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

    代建(代管)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

        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下属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代管)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工程代建(代管)管理合同                  

    2、项目地点:                                             

    3、总 投 资:                                                                             

    4、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内容:1、甲方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委托乙方开展XXX工程从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现场签证变更管理、设备材料核价和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合同、信息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结算审价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等。2、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包括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及现场施工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承担建筑主体相应责任

    三、代建(代管)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立项投资估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代管)期限从代建(代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

    四、代建(代管)服务费用及项目资金支付方式

    代建(代管)管理费:¥XX万元(大写:XXX)                             

    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完成代建(代管)管理全部程序根据财务监理拨款意见书金额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二、各方职责

    甲方工作职责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移交已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的资料,并协助代建(代管)单位办理后续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2、监督乙方的代建(代管)管理工作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监管

    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在乙方完成代建(代管)工程管理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派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代建(代管)团队对工程项目实施施工,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工程施工

    2、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代建(代管)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负责从项目立项后直至该项目施工完成移交给委托方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负责参建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推进协调工作

    4、按照项目立项及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5、办理与项目建设的有关报批手续

    6、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审价等工作

    7、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及支持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不定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现场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条例及招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执行

    8、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支付流转程序配合财务监理公司申请工程进度款,由于资金划拨延期而影响工程进度,由此引起的后果不应由乙方负责。

    9、负责督促财务监理公司对项目资金的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

    10、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文件、负责做好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11、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

    12、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招投标文件及时竣工结算。

    13、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做好所承担的代建(代管)项目建设成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4、乙方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15、项目形成资产的,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于甲方并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

    1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违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代管)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项目代建(代管)管理费中相应扣减。

    在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当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

    、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1

     附件2

    代建(代管)管理费支出标准表

    单位:万元

    总投资

    (X)

    费率

    代建(代管)管理费

    X≤10

    固定收费

    0.3

    10<X≤100

    3%

    0.3+(X-10)*3%

    100<X≤400

    2.6%

    3+(X-100)*2.6%

    400<X≤1000

    2.25%

    10.8+(X-400)*2.25%

    注:1、代建(代管)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项目立项总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非代建(代管)单位负责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如征地动拆迁等投资,不计入取费基数。

    2、代建(代管)管理费的具体取费试行累进计算,公式为:代建(代管)管理费测算金额=本档最低代建(代管)管理费+(计费基数-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批复投资在10万元以下项目,代建(代管)管理费均按0.3万元计取。

    3、1000万元以上项目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12号)规定计取。

     

     

     

    附件3

    微工程报建表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批文

     

     

     

     

    建设内容

     

     

     

     

     

     

     

     

     

    投资额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工期计划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规建办。

    附件4

    车墩镇小微工程招投标信息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

     

    评标时间

     

    最高限价

    (万元)

     

    中标金额

    (万元)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评标人

     

    建设单位(签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交规建办备案。

    附件5

    开工备案表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合同信息

    工程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总投资(万元)

     

    施工合同价(万元)

     

    参建单位情况

     

    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二级建造师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填写。

    附件6

    车墩镇小微工程追加投资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经办人: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中标价:

    追加投资金额:

    项目

    追加

    投资

    理由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交规建办备案。

    附件7

    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价

    (万元)

     

    价(万元)

     

     

     

     

     

     

    项目内容

    概述

     

     

     

     

    建设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填写。

    附件8

    参建单位后评价表

    序号

    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评价结果(勾选)

    备注

    1

    施工单位

     

     

     

     

     

     

    2

    施工监理

     

     

     

     

     

     

    3

    设计单位

     

     

     

     

     

     

    4

    财务监理

     

     

     

     

     

     

    5

    招标代理

     

     

     

     

     

     

    6

    勘察单位

     

     

     

     

     

     

    主要问题与建议:

    评价部门(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填写。

     附件9

    车墩镇工程建设项目(追加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别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

    项目概况及申报(追加)理由

     

    总投资估算

     

    其中:建安费用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已纳入下年度预算

    □未纳入下年度预算

    □集体资金

    □其他:         

    资金支付计划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意见

    签字:                       

    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签字: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交规建办备案。

    附件10

    相关工作指引

     

    、工程承发包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建设单位聘请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并由财务监理审核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后,提交规建办审核,资料齐全后通过车墩门户网发布公告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截止时间自报名开始至开标不少于20天,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财政资金项目超过100万,需要区采管办审核,并以采管办审核意见发包。

    2.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比价方式。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车墩门户网发布比选公告信息,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天。由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报价比选,建设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方服务采购

    1.服务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集体资金项目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方自行成立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对参与竞争的单位实施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一般由采购单位(部门)、财政所、经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或者行业专家组成。

    3.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方可以实施比价方式购买,比价方式应不少于3家竞标单位,在质量、服务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4.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直接发包。

    、应急抢修项目名词解释

    应急抢修项目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民生保障、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公众安全、社会舆情等)等突发事件引起,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情形。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名词解释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适用于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护、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工程,通过预编工程量并确定施工单位,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一般不适用委托代建(代管),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并落实日常监管。

    、合同签订与履行

    单项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经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后,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并完成档案归档后一次性支付;单项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支付30%预付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价70%,经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后可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并完成档案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11

    小微工程管理流程图

     

    相关文稿:关于《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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