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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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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车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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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3-23
    • 发布日期:2026-03-23

    一、规划背景

    原《车墩镇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于2024年发布,部分内容与各行业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镇小微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原《车墩镇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新拟定《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微工程管理制度,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适度的建筑市场体系。在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

    三、编制过程

    管理办法征求上级部门意见、镇属部门、公司、村居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司法审核,最终形成此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补充说明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上位法未做明文规定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职责分工

    工程领导小组:成立车墩镇小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规建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河长办、财政所、经发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房产公司、市政公司、资产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建办主任兼任,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小微建设工程相关工作。明确各单位在小微工程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3、项目代建(代管)

    新增代建(代管)管理制度:

    财政性资金项目应委托代建(代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集体资金项目原则上自行实施,如需代建(代管)按一事一议原则镇集体研究决定。

    原则上房屋建筑、装修类项目委托上海车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代管),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河道、雨污水、路灯、桥下空间、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基础设施项目委托上海车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建(代管)。如遇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镇集体研究决定。

    代建(代管)单位需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代管)管理合同》,代建(代管)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代建(代管)管理费支出标准表》计取。

    代建(代管)单位在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报告及相应支付凭证,并根据本次申请资金的总金额开具发票。

    4、项目申报

    新增项目申报规则:镇各职能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等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规建办负责于每年11月开展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汇总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讨论,形成下一年度建设工程计划项目清单,并提交镇党委会予以通报。原则上申报项目确定后年内不再增加,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属重点工程或其配套项目、上级指定项目、紧急事务等确需实施的工程,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车墩镇工程建设项目(追加项目)申报表》(附件9),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经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确定后实施。

    5、工程承发包

    取消“简易程序”规定相关表述,将工程承发包管理分为2档: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自报名开始至开标不少于20天,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补充说明财政资金项目超过100万,需要区采管办审核,并以采管办审核意见发包。

    2.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比价方式。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车墩门户网发布比选公告信息,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天。由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报价比选,建设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公告公示时间延长至不少于3个工作日。

    6、第三方服务

    新增工程相关服务类合同采购规定,分为4档:

    1.服务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集体资金项目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方自行成立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对参与竞争的单位实施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一般由采购单位(部门)、财政所、经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或者行业专家组成。

    3.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方可以实施比价方式购买,比价方式应不少于3家竞标单位,在质量、服务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4.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直接发包。

    7、应急抢修项目

    补充对应急抢修项目的详细描述:

    应急抢修项目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民生保障、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公众安全、社会舆情等)等突发事件引起,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情形。

    应急抢修项目由建设单位制定抢修方案及预算编制,经建设单位集体决策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提请镇“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通过后实施。鉴于应急抢修项目特殊情形可直接指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原则上下列企业优先考虑:①区级、镇级对应领域日常养护维保单位;②具备同类型应急抢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企业。财务监理核定发包价时应按照信息价下浮10%。

    异常紧急状况下,建设单位可征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意见并同意后先行实施,并在开工一个月内补办书面审批及上会流程。

    应急抢修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事前不可预估的或最终审定价超过400万元的,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审价后提交镇“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和集体决策机制再次审议。

    8、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

    新增对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的描述: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适用于日常经常性发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护、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工程,通过预编工程量并确定施工单位,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

    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的申报立项、报建及报监、承发包流程、合同签订、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选聘与使用等参照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类预选招标项目一般不适用委托代建(代管),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并落实日常监管。

    9、工程款支付款管理

    新增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单项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并完成档案归档后一次性支付;单项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支付30%预付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价70%,经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后可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并完成档案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10、安责险投保

    新增安责险投标相关描述: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

    小微工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一般项目中其他情形的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12、资金管理(施工合同价)

    新增追加施工合同金额时的相关规定: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10万元以下且不超合同价5%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代建(代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共同确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10万元以上或超合同价5%-30%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车墩镇小微工程追加投资审批表》(附件6)办理追加投资审批,并经镇“三重一大”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次或累计追加金额超过合同价30%的,原则上应重新立项并进行承发包。

    未经以上决策程序同意的追加投资在工程审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13、竣工结算

    新增未委派财务监理的情况下,审价结算的规定:

    原则上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将结算资料提交至经发中心进行审价。

    14、档案管理

    新增档案管理相关描述: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审价工作并办理完竣工手续后进行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审价资料、拨款意见书及竣工图等。代建(代管)单位应当将一套完整竣工资料移交至委托方,代建(代管)单位自留一套保存。

    代建(代管)项目形成资产的,代建(代管)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至委托方并列入固定资产登记。

    15、后评估管理

    新增《参建单位后评价表》,由招标人分别对施工方和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后评价,作为对企业考评依据之一。

    16、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

    根据《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判定标准》的要求,在原有报建手续的基础上,新增对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手续管理。

    17、社会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明确社会资金投资的小微工程项目为我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内,开竣工应当在规建办办理相应备案手续,涉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还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下一步,车墩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小微工程管理,指导各部门、公司及村居做好小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地方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相关文稿:关于印发《车墩镇小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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