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关于
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财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21〕6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突出重点、讲求绩效
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以事定费、公开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多中选好、好中择优,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编制过程
就购买标准等事宜征求镇属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配置标准意见。最终形成此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松江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和《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进一步强化立项和预算审核,规范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流程,突出了项目的管理和绩效,形成简明有效、公开透明、操作性较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下一步,车墩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指导镇级部门做好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执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