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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0 阅读次数: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文件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文件

  

 

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机关各部门、镇属公司、各居(村):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财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21]6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突出重点、讲求绩效。

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以事定费、公开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多中选好、好中择优,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二、组织保障

镇设立由分管经济领导任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经发中心、人大办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查、评审及管理。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主体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本镇行政机关。

(二)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应当符合民事主体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内容按照当年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松江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和《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审核

(一)立项审核

各单位及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每年财政预算“一上”时,申报下一年度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确项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预算金额,由“评审小组”审核实施方案可行性、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合理性要求,经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批准立项。对未列入年初预算新增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批准;预算金额在 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镇长办公会议决策批准。项目批准后,由财政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预算审核

1.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财政所根据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依据预算流程纳入预算。

2.财政所根据镇全年购买服务项目中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总额的30%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购买服务方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一)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购买方式实施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二)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根据预算支出管理要求实施其他采购方式(内部公开招标、比价、直接发包等)。

(三)专业性较强且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等采购项目,需经镇党委“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才可以采用定向采购方式。

严禁服务项目拆分、转包行为。

七、购买服务程序

(一)编制方案

购买主体应根据要求编制项目购买方案。购买方案应当包括购买目的、内容、应标人条件、服务周期、项目资金的测算依据以及项目的考核、验收和监管等内容。

(二)资金预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通过后,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第三方财务监理单位进行资金预审(涉及单一人工成本及技术服务类项目由招标代理方进行资金预审),确定招标或发包最高限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审计部门或第三方财务监理单位进行资金预审或事后审价。购买服务中涉及的招标代理、项目审价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制作意向和意向公告

100万元(含)以上财政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要制作相应采购意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密项目外,其它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和镇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四)项目采购

1.集中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同意,委托区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依据集中采购规定,实施定点采购或由采购方按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2.预算金额在限额以上的服务项目

(1)公开招标。预算金额的在 4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审批同意,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购买。

(2)非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报区采管办审批同意,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购买。

3.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

(1)预算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委托第三方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内部招标。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的服务项目,原则上择优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非公开招标,也可以由购买主体自行组建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标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3)预算金额在 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购买方可以实施比价方式购买。比价购买应不少于 3家竞标单位,在质量、服务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4)预算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以直接发包方式购买,在年度审计中予以检查。

4、特殊情况采购

涉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类等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30万元以下的由镇长办公会决策后实施,3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党委会决策后实施。

(五)公开

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对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应提前一个月公开采购意向,而且应在车墩镇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不同网站公开内容需保持一致。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在车墩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项目购买方与中标方签订项目服务合同,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签合同。云平台采用标准合同模板,如不能满足合同双方需求的,购买方与中标方可以签订线下补充协议,细化相关合同条款。项目购买方与中标方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涉及审计的服务项目,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按审计价为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购买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保障情况下,可以签订履行期不超过三年的合同。合同履约到期未能及时招标的,双方可以按原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补充合同。

八、项目实施

(一)项目管理

实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负责制。购买方要加强对服务内容指导、监督和管理,项目结束后需组织验收和审核。承接方要按投标文件、服务合同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购买方委托镇属部门(公司)监管的项目,由购买方、镇属部门(公司)、承接方另行签订线下三方合同实施监管考核管理。

(二)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依据,原则上先服务后结算。资金支付可采用预拨、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必须结合当期考核结果,并在履约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涉及审价类服务项目需依据审价结果进行结算支付;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九、强化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落实绩效评价机制。购买主体应当按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镇评审小组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十、附则

(一)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购买政府服务的,其发包主体必须是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代建制工程按代建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法实施期间,如遇条款与上级文件相悖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车墩镇集体资金购买服务补充条款

       2、车墩镇货物类政府采购补充条款

      3、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立项申请审批表

      4、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图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车墩镇集体资金购买服务补充条款

 

一、 立项审核

预算金额在 20万元以下项目,由公司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二、领导审批

预算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公司行政负责人审批。

三、公开

预算金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国家规定网站和车墩镇政府网站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在车墩镇政府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

四、其他条款

集体资金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条款,参照《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 

车墩镇货物类政府采购补充条款

 

一、货物类采购的内容

货物类采购的内容参照当年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预算----立项审核

对未列入年初预算新增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经街道“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批准;预算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镇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项目批准后,由财政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采购程序----其他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在 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方实施比价方式采购,比价采购应不少于 3家竞标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预算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购买方可根据审价后的价格直接采购。

四、资金支付

采购方在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五、货物采购其他条款

货物采购除上述补充条款外,其他条款参照《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3


车墩镇政府购买服务立项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服务计划结束时间

 

申报理由(需写明项目概况、服务内容要求、考核指标、预期效果等绩效目标,可另附页)

 

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