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中山街道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3-25
- 发布日期:2025-03-25
1、问:此次《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松江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法治中山建设进程,提高街道党政机关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高质量推进“科创中山 乐居家园”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对总体职责与要求、法律顾问的职责、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外聘法律顾问的资源共享、外聘法律顾问的费用及支付、外聘法律顾问开展服务程序、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监督等作出规定。
3、问:外聘法律顾问如何选聘?
答: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在区外聘法律顾问储备库中产生,首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应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聘期为1年,期满可以续聘。聘用法律顾问应签订书面合同。外聘法律顾问为律师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外聘法律顾问为法学专家的,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当明确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费用、保障条件、保密义务、利益冲突防范、解约情形、违约责任等。
4、问:外聘法律顾问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严格按照《松江区外聘法律顾问办理涉法事务付费办法》执行,付费金额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质效合理确定。
5、问: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内容和监督方式是什么?
答:建立工作档案和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对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外聘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司法所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以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职责履行、服务质量、职业规范、工作纪律、创新开展工作等情况为要素,实行评分制。每年年终,司法所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各科室反馈以及结合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当年的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评价。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中山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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