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公开主体:区国资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2-30
- 发布日期:2025-12-30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沪国资委审计〔2017〕47号)等有关规定出台本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即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管国有企业。
区管国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意见;委托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意见。
三、该实施意见的生效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内部审计机构多久实施一次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属企业确保每3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1次。
五、审计问题的整改时限是多久?
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问题和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应认真落实,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计算整改时限:
1、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整改时限为60日内;
2、对于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整改时限为1年内;
3、对于持续整改的问题,整改时限为5年内。
六、向区国资委报备的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及时限?
1、内部审计制度(制发后一个月内);
2、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当年1季度前);
3、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意见一个月内);
4、上年度形成的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当年1季度前);
5、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变更(人员任职后一个月内);
6、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统计报表、调查资料等(按要求时间);
7、区管国企及下属企业接受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按整改要求时间);
8、其他需报备的事项。
《上海市松江区区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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