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建设管理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0-22
- 发布日期:2025-09-29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根据《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府规〔2020〕1号),区建管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共同制定了《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建管规字〔2020〕3号)。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区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提升城市维护水平和质量,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引领作用。
然而,随着近年来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调整以及现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城维项目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现阶段我区城市维护项目的发展要求。同时,《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1号)已于2025年1月修订出台。为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的新标准、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维护项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区建管委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了城维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施基础,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维护项目的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过程
本办法修订工作于2025年6月启动,区建管委在全面总结原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市级新规,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初稿。经内部多次讨论修改后,于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共征询区财政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机管局、区消防支队、区国动办、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综管中心、佘山度假区、岳阳街道、方松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中山街道、永丰街道等24个相关部门及街镇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2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5条。根据各部门及街镇意见,再次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和内部讨论,形成本次《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
三、主要框架和基本内容
《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共分为六章二十六条及一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城市维护的定义、区级资金保障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资金与管理保障机制的建立原则以及养护市场的基本管理要求。重点强调属地街镇对无明确行业主管项目的托底实施责任,旨在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七至十条):规定了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预算管理方式、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特别对应急抢修项目设立了“事后确认”程序,并对特定需求项目明确了“一事一议”原则,增强了管理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第十一至十四条):建立了年度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核与确定机制。强调了计划与预算的刚性约束,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并规定了预算资金拨付的流程,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五至二十条):明确了建设管理、项目采购和招投标、财务监理及审价项目监管、项目概算调整项目竣工验收销项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明确了审计监督、绩效管理、违规处理的管理要求。通过多方参与,构建了内外结合的多层次监督体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规定了各街镇、园区、区直属公司及集体公司出资项目的参照执行原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附件:详细列出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等十五个行业主管部门所负责的具体城市维护项目内容与范围,为各部门精准履职提供了明确依据。
四、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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