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26-2030)》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12-29
- 发布日期:2025-11-26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入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保持新一轮林业政策的连续稳定,进一步加强“十五五”期间我区林业工作,厚植绿色家底、筑牢生态屏障、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推进新时代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林业建设
继续支持项目化造林,造林项目建设标准为3.5万元/亩,其中市级补贴60%,区级承担40%;涉及新城绿环范围内新造林项目,市级补贴70%,区级承担30%。超出标准部分由街镇园区自行承担。通过非林地依规划调整为林地并项目化造林的,另外予以8万元/亩补贴,全部为市级补贴。
(二)休闲森林公园建设
按照《上海市休闲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导则》要求,选择位置较好的、周边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发边界外的连片森林打造百亩级、十亩级森林公园。
百亩级森林公园,要求面积不少于100亩,建设标准分为观光旅游型20万元/亩、休闲游憩型4万元/亩,其中市级补贴50%,差额部分根据项目立项主体的不同,由区镇财政对应保障。
十亩级森林公园,要求面积100亩以下,建设标准2万元/亩,其中市级补贴60%,差额部分根据项目立项主体的不同,由区镇财政对应保障。
森林公园建设中涉及新造林的,可以叠加项目化造林相关补贴。
(三)公益林养护
公益林养护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按每年300元/亩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各街镇(园区)财政自行承担。
公益林抚育型养护,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化形式分批实施,区财政按照不高于4000元/亩保障抚育资金。
养护经费同林地管护质量挂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评定养护质量。列为优秀,养护经费补贴上浮10%;列为良好,按照原标准补贴;列为合格,养护经费补贴下调10%。
(四)土地流转费
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土地流转费补贴政策,区财政按照每年850元/亩予以补贴,土地流转费由街镇(园区)根据土地流转协议上报,经区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全额发放。
(五)林业保险
继续实施林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林每年保费30元/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具体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解读机关
本《实施意见》由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刘维维
联系电话:6767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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