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26-2030)》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22N1012025122523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字号:沪松绿容发〔2025〕127号
- 成文日期:2025-11-25
- 发布日期:2025-11-25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26-2030)》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松江林业质效综合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26-2030)》。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实施意见(2026-2030)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6-2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松江区林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建设,提高公益林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入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实际,现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发展理念,按照《松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工作互融共促,进一步推动造林绿化,进一步提升生态资源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本区生态建设管理政策保障,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更广大市民,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新松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林业建设
立足于保基本,以满足生态功能为主,项目化造林建设补贴标准为3.5万元/亩,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即市级补贴最高2.1万元/亩,区级配套最高1.4万元/亩;对松江新城绿环范围内的新造林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即市级补贴最高2.45万元/亩,区级配套最高1.05万元/亩。确需进一步提升景观功能、增设休闲休憩功能的,超出标准部分经审核后,由各街镇(园区)自行承担。
各街镇(园区)通过非林地依规划调整为林地并实施项目化造林的,以增量林地面积为基数进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8万元/亩,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统筹用于生态建设。
三、休闲森林公园建设
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生态空间开放、共享、融合,吸引新兴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着力提升兴林富民、兴绿惠民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市下达计划结合区级财力,统筹开展休闲森林公园建设。
(一)百亩级休闲森林公园建设
利用森林资源发挥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户外露营、宠物经济、文化体育等功能,优先在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周边建设休闲森林公园,每个公园区域面积不少于100亩。其中,观光旅游型休闲森林公园建设标准为20万元/亩,休闲游憩型休闲森林公园建设标准为4万元/亩,市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差额部分根据项目立项主体的不同,由区镇财政对应保障。百亩级休闲森林公园中涉及项目化造林并新增林地面积的,可按规定享受差别化造林补贴和增量林地定额补贴政策。
(二)十亩级休闲森林公园建设
利用100亩以下连片的森林资源,发挥林地日常休憩、亲近自然的功能,建设服务周边市民群众的十亩级休闲森林公园,建设标准为2万元/亩,市级财政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贴,差额部分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由区镇财政对应保障。十亩级休闲森林公园中涉及项目化造林并新增林地面积的,可按规定享受差别化造林补贴和增量林地定额补贴政策。
四、公益林养护
(一)补贴标准
公益林养护分为日常养护与抚育型养护两类,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按每年300元/亩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各街镇(园区)财政自行承担。
抚育型养护,根据市下达抚育计划结合区级财力,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化形式分批实施,区财政按照不高于4000元/亩保障抚育资金。
(二)绩效考核机制
实行养护经费和公益林管护质量挂钩制度,对各涉林街镇(园区)开展公益林养护管理监测评估,按照年度监测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列入优秀等级的区级养护经费补贴上浮10%,良好按照原标准补贴,列入合格等级的区级养护经费补贴下调10%。
五、其他政策
(一)土地流转费
为保障农民增收,确保生态公益林地的稳定,对在流转土地上实施造林的生态公益林给予每年850元/亩流转费补贴,补贴面积由各街镇(园区)根据土地流转协议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林业保险补贴
继续实施林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林每年保费30元/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具体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本政策内未涉及的其他林业政策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入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25〕15号)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或根据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可作相应调整。
政策解读:关于《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26-2030)》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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