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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1 阅读次数: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建管字〔2020〕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财政管理、文物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区文旅局、财政局修订完成了《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2018年12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对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分配方式和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完善。

我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303处,文物数量众多,保护任务繁重,区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2018年,原区文广局牵头,汇总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文广局字(2018)31号)。2020年7月1日,《办法》试行期结束,区文旅局牵头,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修改起草了《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包括资金监查、资金来源与补助范围、资金补助标准、项目管理、资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和流程。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明确管理责任。修改后的《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对文物保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与管理。

(二)明确补助标准。将原《办法》“对区级政府承担费用的抢救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经费给予全额补助”,调整为“区内抢救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经费由区级政府承担”。

(三)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请,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须有修缮需求的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修缮方案和资金申请。按照《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建管字〔2020〕3号)的要求,对文物保护项目审批进行改革,项目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需向区建设管理委进行项目申报,再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实行立项审批。《办法》增加明确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求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管。

(四)强化绩效导向。《办法》突出了实施绩效评价的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发放挂钩,推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物使用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标的专项资金项目收回补助,且取消相关单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资格,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相关文稿:《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松江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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