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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旅局规字〔2021〕2号                签发人:金冬云

关于印发《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

    现将《松江区“万千百”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加强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建设,夯实群众文化基础,根据《松江区“万千百”公共文化配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松江区文化团队管理和扶持办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化公共文化配送内容,规范公共文化配送主体,面向松江区各公共文化设施单位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交流演出产品,不断满足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市民文化素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结合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与配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或备案在本区的戏剧沙龙队,其活动实施及组织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 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奋斗作风,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文化体裁多样化,激励和鼓舞各戏剧沙龙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进一步提高松江文化品位,推进人文松江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松江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思想文化保障,为推进“一个目标、三大举措”起到文化支撑作用。

第三条 所有本区街镇戏剧沙龙队都应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原则,并在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沙龙队参与交流演出与配送应具备条件

第四条 各街镇可推荐1-2支优秀戏剧沙龙队参与区级交流演出、配送团队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科学、正能量,并要达到一定艺术水准。每支团队都应明确1名负责人。

第五条 鼓励各街镇戏剧沙龙队邀请有一定专业水平、专业特长和热心文化活动的人员作为团队骨干成员。

第六条 各街镇戏剧沙龙队的队员最多可同时参加2支戏剧沙龙队,每支戏剧沙龙队重复使用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团队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流程

第七条 申报周期。每两年举行一届“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展演”活动,戏剧沙龙队需参加当届展演方能获得参与交流演出配送的初审资格。

第八条 申报流程。在每届“松江区街镇戏剧沙龙队展演”活动开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戏剧沙龙队可向所在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初审通过后,填写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参加当届戏剧沙龙队展演评审。每个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初选后可推选1-2支戏剧沙龙队参加展演活动,若1个街镇推荐1支优秀戏剧沙龙队的,演出剧目类型可不受限;若1个街镇推荐2支优秀戏剧沙龙队的,原则上应避免同质同型,即:1支演出中型综艺·折子戏的沙龙队和1支演出大型戏剧的沙龙队组成,或由2支演出大型戏剧的沙龙队组成。

第九条 审核流程。由区文化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局业务部门、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区文化馆相关负责人和区文化名人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戏剧沙龙队的展演情况、剧(节)目申报内容等对各申报团队进行筛选,初步评定本届参与交流演出与配送的沙龙队名单、演出剧(节)目、具体补贴金额及配送场次,并报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示流程。初步评定的沙龙队信息在反馈至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征求意见后,将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区文化旅游局版块、“文化松江云”、人文松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当届交流演出配送的沙龙队名单、演出剧(节)目、补贴金额及配送场次。

第十一条 剧(节)目更改。配送交流演出期间,沙龙队原则上不可更改演出剧(节)目,若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改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所在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由该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前向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申报沙龙队变更后的演出视频、剧(节)目单内容等相关材料,经严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交流演出配送。

第四章  配送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每场次交流演出配送补贴标准为3000-5000元。

第十三条 分类条件

1.a类:(配送补贴5000元/场次

1)配合区重大活动、市民节日欢庆活动和区“万千百”公共文化配送活动而编排或复排的非上一届展演的大型剧目演出;

2)舞台口配备电子字幕机,人员具备一定舞美装台能力,舞台上合理适度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3)每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4)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必须配有8人及以上乐队现场伴奏

5)演出剧目经过上海市文艺指导员或具备国家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老师辅导或监制;

6)演出现场适量给观众分发纸质节目单,包含演出内容、指导老师、主创及演职人员等信息。

2.b1类:(配送补贴4000元/场次

1)配合区重大活动、市民节日欢庆活动和区“万千百”公共文化配送活动而编排或复排的非上一届展演的大型剧目演出;

2)舞台口配备电子字幕机,人员具备一定舞美装台能力,舞台上合理适度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3)每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4)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可以使用录音伴奏

5)演出剧目经过上海市文艺指导员或具备国家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老师辅导或监制;

6)演出现场适量给观众分发纸质节目单,包含演出内容、指导老师、主创及演职人员等信息。

3.b2类:(配送补贴4000元/场次

1)配合区重大活动、市民节日欢庆活动和区“万千百”公共文化配送活动而编排或复排的中型综艺·折子戏节目演出;

2)舞台口配备电子字幕机,人员具备一定舞美装台能力,舞台上合理适度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3)每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4)必须使用6人及以上乐队现场伴奏,且整台演出中需有至少1个节目或1名演员获得过省(部)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文联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演出目经过具备区级文艺指导员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老师辅导或监制;

6)演出现场适量给观众分发纸质节目单,包含演出内容、指导老师、主创及演职人员等信息。

4.c类:(配送补贴3000元/场次

1)配合区重大活动、市民节日欢庆活动和区“万千百”公共文化配送活动而编排或复排的中型综艺·折子戏节目演出;

2)舞台口配备电子字幕机,人员具备一定舞美装台能力,舞台上合理适度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3)每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4)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可以使用录音伴奏

5)演出目经过该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审核监制;

6)演出现场适量给观众分发纸质节目单,包含演出内容、指导老师、主创及演职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  沙龙队活动日常管理及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成员主要以本区居民为主,由街镇指导管理。戏剧沙龙队应自发组织、自愿结合、自主开展活动,运作相对稳定;能积极参与街镇级及以上文化活动,主动服务社区居民并成效明显;有一定特色、质量、规模保障,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

第十五条 各街镇应积极为辖区内戏剧沙龙队提供培训和排练场所等必要的条件支持,并在正式演出前,应积极支持戏剧沙龙队做好宣传告知、票务安排和观众组织等工作。戏剧沙龙队演出时,配合做好灯光、音响及后勤保障。各街镇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节假日应当开放承接演出。涉及街镇文化志愿者在公休日、节假日进行服务的应按照《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服务时间进行补贴,相关经费由各街镇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 市、区级文艺指导员应加强对各街镇戏剧沙龙队的业务指导监制、文艺骨干辅导培训、节目排练指导等。

第十七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均须提供人员名册交所属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备案、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工作(包括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文字和照片资料)。

第十八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应接受所属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业务指导和活动安排,并不断提高演出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交流演出期间应积极配合松江区“百姓戏台”巡查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并接受考评。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发展有序、形式新颖、精品迭出,具有团队精神,操作模式先进,能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要求的,区文化旅游局将依据“百姓戏台”演出巡查情况,对沙龙队原创剧(节)目和观众反响良好的剧(节)目给予更多参加各类演出推送展示机会,对达不到交流演出配送审核标准的沙龙队和文艺指导员提出诫勉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区级配送。

第二十一条 街镇戏剧沙龙队参与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组织的文化活动,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把关,确保活动组织的文化内容是健康、科学、正能量的,无意识形态问题,并对团队人员参与活动时的安全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松江区所有群众性戏剧沙龙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20xx年上海市民文化节——松江区街镇戏剧(曲)沙龙队交流演出(中型)节目申报表(样表)

街道(镇):                             沙龙队:              

节目名称

综艺·折子戏

有无原创

演出时长

xxx

申报档类

b2类(4000元/每场次)

乐队人数

xx

团队人数

xx

指导老师及专业级别

张xx  松江区文艺指导员

艺术总监及专业身份

李xx 馆员或导演(中级)

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人员及电话

赵xx 139xxxxxxxx

沙龙队队长及电话

钱xx 136xxxxxxxx

“综艺·折子戏”节目单

(剧目演出或演员最高奖)

1

庵堂相会·拷打红云

张xx 获第二届“xxx”优秀表演

2

 

 

3

 

 

4

 

 

5

 

 

6

 

 

7

 

 

8

 

 

9

 

 

10

 

 

注:“指导老师”“艺术总监”“剧目演出或演员最高奖”需上报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附件2

20xx年上海市民文化节——松江区街镇戏剧(曲)沙龙队交流演出(大型)剧目申报表(样表)

街道(镇):                             沙龙队:              

剧目名称

大型沪剧《xxx》

是否原创

演出时长

xxx

申报档类

a类(5000元/每场次)

乐队人数

xx

团队人数

xx

指导老师及专业级别

张xx  上海市文艺指导员

艺术总监及专业身份

李xx  馆员或导演(中级)

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人员及电话

赵xx 139xxxxxxxx

沙龙队队长及电话

钱xx 136xxxxxxxx

剧目演出曾获最高奖

第二届“xxx”演出获“最佳集体节目”

演员表演曾获最高奖

张xx 第二届“xxx”演出获“最佳表演”

剧目简介

 

注:“指导老师”“艺术总监”“剧目演出和演员曾获最高奖”需上报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