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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卫生健康委修订的《上海市松江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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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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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10-17
    • 发布日期:2025-10-20

    20251017日,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修订《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工作,结合松江实际,2016年8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16〕94号),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实施总体良好,平稳有序,在完善政策的同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倾斜,补助对象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公民可以领取:16周岁以上未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以及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一次性补助。

    2020年,《实施意见》有效期到期,同时国家对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做了调整完善,11月20日区卫生健康委修订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主要内容不变,只对个别内容的参照文件作了更新。

    今年,《实施意见》有效期再次到期,区卫生健康委结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继续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补助的对象和标准”、“申请材料”、“申领程序”“经费来源和发放”、“其他”、“施行日期”等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二部分“申请材料”和第三部分“申领程序”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一次性补助的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

    第四部分“经费来源和发放”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伤残、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列入每年预算,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并发放补偿经费的日常工作,经开区、各镇、街道负责初审符合对象的申报工作。

    第五部分:“其他”明确了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解释部门、文件冲突办法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的申领按照《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执行不重复享受补助

    第六部分:“施行日期”明确了文件施行日期为20251120日,有效期为5年。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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