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8-12阅读次数: 】
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 标 编 号:SHXGZX-20210726-01C-X
招标采购单位:上海莘莘学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单位食堂,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糕点类食品现制现售;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对本合同应负的单独和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承担设备供应商的责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
2、招标编号:SHXGZX-20210726-01C-X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对上海莘莘学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进行招标采购。为大厦用餐人员提供用餐服务。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一年一签(须考核通过,详见采购文件)。
6、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34万元(国库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234万)。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10、最高限价:234万元,年服务单价不得高于78万。超过限价或者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须考核通过方能续签下一年,详见采购文件。)
12、项目联系人:凤女士
13、电话:021-3762926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为近6个月内出具)、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凭证和纳税凭证(政府机关或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截图。;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年8 月 13 日9:30至2021年 8 月 19 日16:30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至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进行报名。采购文件每本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24 日 下午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时间:2021年 8 月 24 日 下午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2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六、其他事项
1、财务状况报告是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原件正反面都须上传;
4、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授权书、书面声明等须要加盖公章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松江•车墩镇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chedu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邮 编:201600
电 话:(021)37629265-8001
传 真:(021)37629265-8002
联系人:凤女士
采购人: 上海莘莘学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北闵路855号
邮编:201600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1-57605700
传真:021-57605700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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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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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预算 |
对上海莘莘学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进行招标采购。为大厦用餐人员提供用餐服务。采购预算为3年共234万元,年服务单价不得高于78万。超过限价或者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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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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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起3年,本合同须一年一签。如乙方季度考核汇总,得分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描述的被终止合同的情况,甲方也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季度考核汇总,乙方得分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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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要求 |
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相关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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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方法 |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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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单位食堂,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糕点类食品现制现售;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对本合同应负的单独和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承担设备供应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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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疑问提交(如有)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 11:00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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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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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不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经踏勘并认可施工现场跟投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一致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760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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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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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文件发放及采购文件费用 |
发放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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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 11:00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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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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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宝胜路18号10号楼306室 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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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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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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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之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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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装在一个信封内,信封外盖章,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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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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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招标代理费等费用 |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 服务类 招标的收费标准,向 中标人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其中专家评审费按沪建招(2018)3号文规定的标准按实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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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书面报告、文件、图纸、存储有服务成果的光盘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文件、图纸等。
2.3 “相关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服务相关的设计、咨询、编制、修改、摸排、差旅、论证、验收、评估、成果等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描述、编制要求等等须要投标人响应的同样适用于响应文件,涉及都磋商过程的,则应当在磋商记录中体现。合同文本中所指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按照评委要求进行的磋商记录,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跟磋商记录在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地方,以磋商记录中的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等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松江•车墩镇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chedu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采购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10. 采购文件构成
10.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招标需求
(3)评标办法
(4)磋商须知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
13.2 投标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表;
(4)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 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一次性包干价。投标人确定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最终设计报价也不因设计任务、编制内容等规模的变化而变动。报价应该已经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包括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专利权、版权、设计,专家论证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成果评审费用、修改完善及资料费、合同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提供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16.2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简介(包括主要技术参数)、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6.3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4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5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 6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
(1)技术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对本项目主要内容的理解,主要承担人员能力,组织管理保障,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及运行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服务方案还应包括:
1)如何为业主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主副食品质量、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2)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
4)如何协助业主方控制好伙食成本。
5)如何协助业主方做好节能管理。
6)服务人员考核与保障措施(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健康保障措施等)。
7)需要业主方提供的支持。
(3)管理制度及服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说明;
(4)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包括项目负责人(一般指厨师长)、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资历等)、设备配备及证明材料;
(5)服务承诺书;
(6)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项目的工作业绩一览表、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等);(如有)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9)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10)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证明(如有);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如有);
(12)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磋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3 投标文件中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0.4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5 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采购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0.6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须将每个包件分别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投标货物名称;
(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
(4)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受。
22.3 在招标人按《磋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送达招标人。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磋商须知》关于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并签到以证明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
24.2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折扣、投标内容(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等)、服务期、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评标时才能考虑。
24.3 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了 “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4.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结果及项目招投标进程。
25. 评标委员会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27.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评标的有关要求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31.磋商程序
31.1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争性磋商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出席。
31.2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详见《评审办法》),通过审查的进入实质性磋商程序。
31.3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 投标人书面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1.5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应谈人书面提出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汇总后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应谈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32. 评审
32.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32.2 本项目评审、定标办法详见评审办法。
32.3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对应谈文件作出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应谈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应谈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项目范围、质量等;或实质上与竞争性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应谈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应谈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应谈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应谈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32.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应谈人对应谈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应谈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实质性内容。
32.5 采购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应谈报价明细表及应谈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6 竞争性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投标文件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1.确认中标人
除了《磋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2.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2.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松江•车墩镇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chedun/)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2.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3.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4.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松江•车墩镇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chedun/)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35.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磋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包干价。投标人确定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最终设计报价也不因设计任务、编制内容等规模的变化而变动。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设计、编制等任务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总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7. 签订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37.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 |
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 |
采购内容 |
1、对上海莘莘学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进行招标采购。为大厦用餐人员提供用餐服务,用餐人数约220名。采购预算为3年共234万元,年服务单价不得高于78万。年服务天数为259天。超过限价或者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第三方需提供的服务包括 1)、食堂人员工资、福利费、管理费、税金等(计入招标竞争范围,由招标人支付)。 2)、食堂调味品、米饭、面条、汤、水果或酸奶等:油盐酱醋米面条等主副食品以及汤、水果或者酸奶等的的费用包含在餐费标准中,按照每人每餐5元计算,为公司餐费补贴,由镇属各公司按人数支付,计入招标范围,由招标人按实际人数结算支付,价格不做竞争。此部分总价按照5元/人/天*220人*259天=28.49万元计入招标总价。 3)、午餐提供米饭套餐服务:主菜费用:大荤三选一、小荤三选一,蔬菜二选一,或者午餐提供面条套餐服务,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作为浇头,以上两种套餐服务标准都为10元/ 人/餐。主菜10元/人/天(此费用不计入招标范围,由就餐人员自主充值支付,但中标人定价不得高于10元/人/餐,且就餐菜品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大荤,小荤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总预算为234万元。 |
服务期 |
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考核合格续签合同,提供服务的当年如有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二、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的为队友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
检查范围:
服务行为、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菜肴质量及其他、食堂管理及用餐人员的满意率,有用餐人员投诉(投诉扣分加倍)等。每月检查一次,每月统计一次。满分为100分,85分为及格分。
处罚办法:
在考核中,招标人将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每扣一分罚款10元,罚款在最后一次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如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85分以下将提出限期整改,如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85分以下,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内容见附表一。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五人以下),认定为月考核不及格。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满意度:
伙食委员会每月对食堂满意度的调查,具体内容先见附表二。
食堂管理考核标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28分) |
1.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手套,并保持清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角,不蓄胡子。员工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饰品。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 |
2. 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 |
|
3. 餐厅、售卖窗口、一线服务人员应做到“一笑”“二礼”“三轻”“四勤”。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 |
|
4. 不在公告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4 |
现场抽样,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本项不得分。 |
|
5. 工作场所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售卖间和接触直接入库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手套。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 |
|
6.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3人以上不得分。 |
|
7. 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
4 |
未正点供应,发现1次扣1分。 |
|
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 (47分) |
1. 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烟蒂、垃圾。 |
5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 |
2. 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 |
5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 |
|
3. 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
5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4. 工作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煤气、电源总阀,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保持地沟通畅。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5. 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施设备,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列违反规定,扣1分。 |
|
7. 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厂品应分池清洗,不得混用。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列违反规定,扣1分。无标识本项不得分。 |
|
8.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记录。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列违反规定,扣1分。 |
|
9. 冰箱内的成品、半成品食品,按冰箱上的标识存放,禁止生、熟混放。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 |
|
10. 所有盛放食品的容器、清洗加工后的半成品容器不得落地摆放。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11. 垃圾桶必须加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必须上墙公示。 |
4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菜肴质量及其他 (25分) |
1. 制定每周菜谱,应考虑到营养搭配合理、菜肴色、香、味俱佳。饭菜、点心月月有翻新。 |
5 |
现场验证,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 |
2. 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并确保每件样品保留48小时,样品不得少于100克,做好留样记录。 |
5 |
现场检阅3个月的食品留样记录,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3. 分菜勺蔬荤分开,使用前必须消毒处理。 |
5 |
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 |
|
4. 人员配备、岗位人员质量符合要求。 |
5 |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3天,缺1人扣1分。 |
|
5. 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出现在办公区域。 |
5 |
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 |
|
考核部门意见 |
|
||
被考核单位意见 |
|
注:阶段考核由采购人每天按照考核细则对中标人进行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阶段考核打分的依据,阶段考核每季度汇总,得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内容
|
卫生 |
菜肴质量 |
服务质量 |
||||||||
环境卫生 |
菜肴卫生 |
个人卫生 |
菜肴色香味 |
菜肴品种 |
菜肴搭配 |
菜肴新鲜度 |
服务态度 |
供应数量 |
操作规范 |
总评 |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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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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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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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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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满意度测评由采购人每季度对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用餐人员参与。不满意率大于20%的,招标方将对中标方约谈。不满意率大于30%的,认定为月考核不及格。满意率低于50%的,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调查人: 总得分: 日期:
1.服务期限:本项目食堂管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三年,须第一年考核合格,第二年方能续签合同,继续服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2.付款条件:通过考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季度服务费,其中主副食品(食堂调味品、米饭、面条)、汤、水果或酸奶等费用按每人每天五元补助按实际使用人数跟甲方结算。采购人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上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原件和发票原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将从履约保证金中响应扣除。
3.委托专项服务:投标人可以将食堂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在投标时已经确定由委托专项服务事项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有委托专项服务事项的,中标后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委托专项服务。
参与本项目管理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思想行为良好、任何来历不明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食堂管理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岗位设置要求
1.1中标方应为中标包件所对应的单位按照管理、作业、服务的岗位编配工作人员,以保证团队管理、点心制作、菜肴加工、卫生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有序开展。设置厨师长一名、厨师一名、3名切配工等杂工岗位共计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
1.2投标文件中应附服务团队的相关从业证书,和服务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应附厨师工作近3年工作履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杂工人员,应当有从业经历,至少1年以上。中标后,团队进场人员应该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需微调,应与用工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动。
1.3服务人员不得是退休人员。
2、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管理团队要求
2.1组织架构: 中标人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承担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2.2管理制度: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2.3管理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消防消防站执勤特点和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员工,并分配各工种、各岗位服务人数,合理安排班次。服务团队应该遵守消防消防站的管理制度,服从队伍管理,执行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3、具体服务要求
3.1服务目标
(1)树立正确的餐饮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技术过硬,消费者第一”为管理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做好保障工作;
(2)严格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人为损坏等事故;
(3)严格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并按照用工方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和食品留样,无食物中毒事故;
(4)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供餐质量。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采购人满意,让消防站指战员满意。
3.2技能要求
(1)中标方提供的厨师名单必须经过现场考核,采购方满意后方能派驻。
(2)厨师团队能够制作创新菜、酱菜等特色菜品。
(3)厨师长必须有多年经验,担任过主厨。
3.3管理要求
(1)主、副食品采购由中标人负责。食谱由中标人服务团队制定,如甲方觉得有必要,须经甲方审核。
(2)中标人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中标人团队中应包含本帮菜和其他菜系的厨师,不能菜系单一。
(3)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人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指战员以外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
(4)中标人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仓库物品摆放做到整洁、有序,杜绝食品过期现象。餐厅发生突发问题,中标人需有应急方案(投标文件中提供),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当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中标人将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人,并无条件配合做好餐饮服务项目的接续移交工作。
(6)中标人派出团队应该服从招标人管理要求,服从中标人和招标单位的双重管理。
(7)对于工作表现不符合招标单位需求的厨师或者服务人员,不服从招标方管理的人员,招标方有权随时提出换人需求,中标人需要在48小时内满足要求。
3.4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中标人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3)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标人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队伍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6)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7)做好厨房、食堂区域内“除四害”工作;
(8)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9)严禁在厨房内抽烟。
(10)中标方提供口罩、统一服饰等厨房用品
3.5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验收检查制度,每日菜品应当同采购人一起验收方可加工。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中标人在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4)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配合队伍做好信息留档。
(5)中标人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3.6工作时间及服务人员要求
(1)工作时间要求: 工作日提供就餐服务,中标人需按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安排服务人员班次;具体供餐时间安排11:00-12:30.
(2)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按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员工;
2)餐饮服务员工持有健康证,服务期内,按服务行业规定由中标人定期安排体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员工要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拟派人员不能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用工应该符合劳动法。
4)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5)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尽量不要随意调整服务人员,调整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6)合同期间,餐饮服务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8其他要求
(1)员工服务费(工资、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费、社保金、公积金等)由中标人自行发放并负责后续事宜;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员工服务费(工资、服装费、福利费、体检费、社保金、公积金)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中标供应商需每月如实提交员工服务费发放清单一份;
(4)加强厨房餐厅设备、工具和易耗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职工奖惩方案、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
4、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4.1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3中标人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采购方、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4.4中标人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当保护好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4.5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防灾防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5、食堂设备自然损坏由招标人承担,人为损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
6. 结算原则
(1)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七、商务要求表
类别 |
要求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年。(如中标人季度考核汇总,得分低于85分的,或者年度考核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描述的被终止合同的情况,采购人也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付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通过考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季度服务费,其中主副食品(食堂调味品、米饭、面条)、汤、水果或酸奶等费用按每人每天五元补助按实际使用人数跟甲方结算。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八、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资格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非直接使用原件彩扫的证照及证明材料等均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不得用骑缝章代替):
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对本项目主要内容的理解,主要承担人员能力,组织管理保障,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及运行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服务方案还应包括:
1)如何为业主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包括主副食品质量、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
2)如何做好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
3)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如食物中毒)。
4)如何协助业主方控制好伙食成本。
5)如何协助业主方做好节能管理。
6)服务人员考核与保障措施(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健康保障措施等)。
7)需要业主方提供的支持。
(3)管理制度及服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说明;
(4)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包括项目负责人(一般指厨师长)、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资历等)、设备配备及证明材料;
(5)服务承诺书;
(6)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项目的工作业绩一览表、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等);(如有)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9)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10)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证明(如有);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如有);
(12)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资格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近六个月内加盖公章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加盖公章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承诺;
★(4)投标人营业执照;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依法不纳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6)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单位食堂,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糕点类食品现制现售;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磋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争性磋商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出席。
2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详见《评审办法》),通过审查的进入实质性磋商程序。
3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 投标人书面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应谈人书面提出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汇总后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应谈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供应商报价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 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 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 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 标价格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本 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 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响应文件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标 |
投标报价 |
10分 |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如下方式计算:18236 报价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技术标 |
食堂用餐菜品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品、主食种类及营养搭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节约及伙食成本管理措施等,优:16-20分;良:12-15分;差:0-11分。 |
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
19分 |
1、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职责;0-2分 2、餐饮安全管理制度;0-3分 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0-3分 4、食品中毒应急预案;0-3分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3分 6、仓库管理制度;0-2分 7、人员奖惩制度,工资分配及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应有详细的标准、措施、奖罚淘汰细则及机制。0-3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及可实施性打分。 |
|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
10分 |
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及服务人员情况表:人员是否配置齐全,特殊岗位是否有上岗证及健康证,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由评委酌情打分。 |
|
厨师能力 |
6 |
1、 厨师长的资历。厨师长需要有厨师资格证书,根据厨师长的技术职称高低情况0-3分;履历情况(有在机关食堂或者事业单位食堂作为厨师长经历、在上述单位服务满2年的得3分;其他根据厨师长的具体情况0-2分。 2、 厨师的资历。根据厨师的技术职称高低情况0-3分;履历情况(有在机关食堂或者事业单位食堂作为主厨经历、在上述单位服务满2年的得3分;其他根据主厨的具体情况0-2分。 |
|
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
25分 |
1、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的驻场服务能力及本地化服务机构对本项目的服务支持能力等情况。0-8分 2、 售后服务条款和售后服务承诺(根据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和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并提供驻场服务点及相关证明其他优惠),0-5分。 3、根据2018年1月—至今公司承接的类似机关事业食堂项目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至1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应急就餐预案 |
7分 |
由于特殊情况(水电气中断),餐厅无法完成就餐的情况下,可提供应急就餐方案,视可操作性评价,0-7分 |
|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度 |
3分 |
采购文件中要求及技术指标规定,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完整性、合理性。标书制作是否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等方面。 |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详细内容参见费用单价表,投标明细表,开标一览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的价格为三年的合计价格,本合同须一年一签。如乙方季度考核汇总,得分低于85分的,或者年度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描述的被终止合同的情况,甲方也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起至
。(如果合同被终止或者下一年没有续签,则服务期结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 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支付。
7.2.1付款内容:
合同签订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金,通过考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季度服务费,其中主副食品(食堂调味品、米饭)、汤、水果或酸奶等费用按每人每天五元补助按实际使用人数跟甲方结算。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本次招标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造成活动区域内第三方人员事故、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本次招标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的相关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沟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本次招标项目的后续进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及内容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在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预期及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过程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车墩智兆大厦食堂第三方服务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且这个第三方不在活动内容设定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协商由此产生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补救措施,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履约延误赔偿,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二份。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费用单价表,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阶段考核要求表、季度满意度调查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 |
日期: |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小写 |
|
大写 |
|
|
服务期限 |
|
|
单年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是否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要求的所有内容 |
(是/否) |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本项目具体的服务地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业主的调整安排,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费用明细表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单年费用 |
3年费用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食堂调味品、米饭、面条)、汤、水果或酸奶等 |
284900 |
854700 |
此价格不作为竞争价格,直接算入总价,按实结算 |
2 |
人工费用等 |
|
|
|
合计 |
合计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费用单价表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补贴单价(元/天/餐)
|
天/年 |
年费用 (元) |
3年费用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食堂调味品、米饭,面条)、汤、水果或酸奶等 |
220 |
5 |
259 |
284900 |
854700 |
此价格不作为竞争价格,直接算入总价,按实结算。 |
|
总计 |
|
|
|
|
854700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人工工资组成表
1、 用工费用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费等等按照国家规定,所有工资及福利按照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本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的按照本采购文件。高温费按照四个月计算,劳防、特殊岗位补贴按照12个月计算。本项目工作日提供服务,实际工作天数259天。
(表一):人员年度企业成本核算表
人员税前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按照上海市规定,不得改动;社保、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支付和企业支付的部分,但本表只需填写企业负担部分金额。按照一人一表填写。
内 容 |
明细(计算明细及单价) |
数量 |
费用合计(元/年) |
备注 |
|
1 |
税前基本工资 |
|
1人 |
|
|
2 |
高温费 |
|
|
|
|
3 |
劳防、特殊岗位补贴 |
|
1人 |
|
|
4 |
税前工资小计 |
|
1人 |
|
|
5 |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残疾保障、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
|
1人 |
|
|
6 |
企业缴纳住房 公积金 |
|
1人 |
|
|
7 |
福利 |
|
1人 |
|
|
8 |
其他费用 |
|
1人 |
|
|
9 |
管理费 |
|
1人 |
|
|
10 |
税金 |
|
1人 |
|
|
|
合计 |
|
|
|
|
年度用工费用合计(1人) |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及上海市规定的要求报价。
(3)为了方便准确描述情况及计算成本,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4)上表为一人一表,本项目需要几个职工就填写几个表格。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采购文件后,我方承诺,我方将全面遵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的所有要求和具体内容,如不能遵守将承担违约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
|
服务期限 |
|
|
|
交付地址 |
|
|
|
付款方式 |
|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
|
|
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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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行政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
|
|
|
|
||||||||||
|
|
|
|
||||||||||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 |
其中 |
||||||||||||
职称等级(人) |
执业资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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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合计 |
工程师 |
预算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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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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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竞争力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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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厨师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
|
联系方式 |
|
||
职业资格 |
|
技术职称 |
|
聘任时间 |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厨师的理由:
|
备注:厨师包括主厨和点心师,请提供资格证书,健康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执业资格、职称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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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性能参数 |
购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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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 |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中标或成交后,不进行转包。
八、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我单位为 (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单位,不再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十四、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承诺: 本项目具体的服务地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业主的调整安排,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
响应内容 说明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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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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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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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卫生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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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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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税收证明: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 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依法免税的投标 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
|
5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 部门出具的社保征收收据或缴纳清单凭证;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
6 |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半年内基本 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上述规定 时间的银行资信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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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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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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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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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项目合同无转让与分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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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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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有效供应商认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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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被拒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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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 |
|
|
|
14 |
投标的服务符合《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的质量标准 |
|
|
|
15 |
符合标有“★”条款要求的 |
|
|
|
16 |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和单价最高限价;报价未低于成本价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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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
18 |
投标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
|
|
|
1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截图。(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起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年限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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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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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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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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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以上业绩要附加合同关键页(如签约单位、合同总价、服务内容等方面)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 例 %,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十九、联合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采购项目进行联合投标,现就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身份共同参加共同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条 本投标联合体的主办方是 方;
第三条 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
一、甲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二)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二)
第四条 各自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一)
(二)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一)
(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承担的工作范围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