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水务工程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管效能,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对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三、检查对象范围
松江区水务建设工地
四、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检查主要为日常检查、综合检查。
五、检查频次
对同一水务建设工地实施计划性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8次。
六、计划检查数量
计划检查数量:现场检查50次。
七、计划依据(合理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八、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质量行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
内业检查:包括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
其他检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