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金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助力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级,更好解决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松江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搭建“政府+担保+园区+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多渠道全方位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营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良好生态。
二、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范围
1.获得国家、市创新基金项目企业,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担保计划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市相关委办局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
3.其他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单位推荐并经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审核认定的也可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以上重点支持范围为动态性,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动态调整。
(二)不予支持范围
1.属于以下行业企业: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企业;娱乐行业;金融业或经营融资业务的企业;
2.企业注册地或税管地不在上海市松江区;
3.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4.企业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5.其他不符合《“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细则》规定的担保条件及范围的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推荐途径
1.各街镇、经开区、集团公司推荐
各街镇、经开区、集团公司负责排摸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择优推荐报送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各职能部门推荐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工商联等职能部门负责排摸需求企业名单,择优推荐报送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企业自荐
企业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金融支持栏目进行线上申报,由所在街镇(经开区)线上初审,区财政局收集平台内企业申报信息,定期报送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以上推荐上报工作为动态性,后续遇新增融资需求企业,可作动态补充。
(二)签署协议
1.确定合作银行
以“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为宗旨,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区“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
2.签署合作协议
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的形式,共同确认在我区合作开展“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
(三)筛选推荐
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需求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将符合“G60园区贷”批次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汇总后推荐给合作银行。
(四)审批放款
合作银行基于与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区财政局签署的三方合作协议,自行审批、放款。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五)风险控制
合作银行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全力满足“需求名单”内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各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须报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区财政局备案,将其从名单中剔除。各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排摸、推荐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不予纳入“需求名单”。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对“需求名单”和融资额度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做出动态调整。
(六)跟踪管理
合作银行每月向区财政局报送“需求名单”放款情况及“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相关数据。
四、支持内容
1.授信额度:“G60园区贷”总授信额度为20亿元,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纳入“G60园区贷”重点支持范围的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同时不得超过市融资担保中心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额度上限;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3.贷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基础上至少下浮30BP;
4.担保比例:根据各合作银行与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区财政局签订的合作协议而定;
5.担保费率:担保额的0.5%;
6.风险控制率: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率最高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担保金额的5%;
7.政策扶持:对“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内的企业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按照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G60园区贷”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奖补(担保额≤5亿部分补1.2%,担保额>5亿部分补1.5%)。
五、其他
1.将“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在总结“G60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实施推动后续工作。
2.对于配合度、业务完成度较高的合作银行,作为今后开展政银合作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自2025年10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