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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权属统一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前期各单位自查上报的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第四批房屋权属统一登记的房屋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第四批权属统一登记房屋清单(详见附件1),根据房屋情况,分别按照《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有证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有证房屋办理指南》)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无证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无证房屋办理指南》)准备所需要件(详见附件2、3),安排经办人员联系区级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人员,申请门牌号证明、房屋权属调查等工作,并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配合专班人员完成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二、请有关单位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对第四批清单内的每一处地址各出具一份《承诺书》,并按承诺事项继续做好房屋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三、对上述手续办理有疑问的,可咨询区级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权属统一登记房屋清单

2.《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有证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3.《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无证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4.专班工作人员联系表

 

 

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第四批权属统一登记房屋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

坐落位置

产证编号

现权利人

登记类型

1

区公安局(本级)

区公安局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旭路280号

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024874号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转移登记

2

水务管理所

区水务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427号

沪房地松字(2011)第028016号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3

区公安局(本级)

区公安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468号

沪(2021)松字不动产权第045375号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4

区公安局(本级)

区公安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478号

沪(2021)松字不动产权第045380号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区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490号

沪房地松字(2000)第001056号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6

区市场监管局(本级)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松汇中路1060号

沪国用(松江)字第190574号

松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7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区退役局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西林北路325号

沪国用(松江)字第190436号

松江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8

区交通委(本级)

区交通委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东果子弄18号

沪房地松字(2013)第033037号

松江区交通建设项目办公室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9

殡仪馆

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松汇东路60号

沪国用(90)字第19071号

松江县殡仪馆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10

区人武部(本级)

区人武部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迎宾路2号

沪房地松字(1998)第000784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武装部

首次登记,完成后转移登记


附件2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有证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编制了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指南,包括登记办理、税务办理、备注和附件三部分,以方便各单位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

(一)现产权单位需提交材料:

1.承诺书(交区机管局)(附件2.1

2.移交协议(交区机管局盖章)(附件2.2

申请登记材料:

1.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本产证一份委托书,原件)(附件2.3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现单位名称与权证上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名称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附件2.4)或机构裁撤(合并)的情况说明(附件2.5

7.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二)区机管局需提交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

1.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本产证一份委托书,原件)(附件2.3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4.移交协议(原件)

5.《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通知》(复印件)

6.土地划拨取得的,还需提供由区规划资源局出具的保留划拨批文(复印件)

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松府办〔20231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复印件)

8.《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以下简称267号文)(复印件)

二、税务办理要求:

(一)现产权单位需提交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本产证一份委托书,原件)(附件2.3

5.原房地产证(复印件全部页面盖公章)

6.资产卡片(复印件盖公章),资产卡片与产证信息不符或未入账的提供情况说明(附件2.6

7.产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供情况说明(主管委、办、局盖章原件交区机管局)(可参考附件2.4、附件2.5

(二)区机管局需提交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本产证一份委托书,原件)(附件2.3

5.免税清单(原件)(附件2.7

6.《工作方案》(复印件)

7.267号文(复印件)

8.会议纪要(复印件盖公章)

三、备注和附件:

(一)备注:

1.针对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情况,符合保留划拨目录的,由区机管局与区规划资源局核查名录,采取“清单对账”方式,统一出具同意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审核意见。

2.附件2.22.42.5材料仅限在本次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3.本次房屋转移登记专项工作中的免税手续办理,仅限在本次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且以免税清单(详见附件2.7)的形式由多部门共同认定使用。

4.本次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采取由区机管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出具“清单目录”的方式,作为房屋转移的工作范围。

5.登记费:住房类80/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不动产单元,由不动产接收单位缴纳。


(二)附件(共七个附件):

附件2.1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沪松府办〔2023〕10号)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房屋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同意将下列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至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并作如下承诺:

一、房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处地址出具一份承诺书)

二、申请权属登记时间

2024年___月___日前。

三、承诺事项

1.本单位承诺认真梳理房屋相关资料档案,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房屋资产调拨手续、权属登记、房屋资产移交等工作。

2.本单位承诺在本处房屋权属转移至机管局之后1)不自行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现有用途(空置房屋未经区机管局审批不安排使用);2)房屋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支付、房屋大中修的申请、物业管理、附属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房屋安全管理等事项仍由本单位负责。

承诺人(盖章):              时间:         


附件2.2

移交协议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XXX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沪松府办〔2023〕10号)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现将坐落于XXXXXX(产证上坐落),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产证号为:XXXXXXXXXXXX(按产证填写完整),移交并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   

 

乙方:XXX(盖章)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窗口壹份)


附件2.3

 

(法人)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证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单位证件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委托期限: 2024       日至 2024         日止。

现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处理坐落于                                         

R土地、R房屋如下     事项:

一、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事宜;

二、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事宜;

三、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变更登记事宜;

四、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注销登记事宜;

五、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利的免税申请事宜;

六、领取不动产权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4

 

关于机构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

 

我局(委、办)根据区委、区府(XXXX年XXX号)文件要求,撤销原上海市松江区XXX局(委、办),组建上海市松江区XXX局(委、办)。

因以上文件为保密文件,不便提供。(若相关批复文件涉密则需按此句说明。)

特此说明。

 

上海市松江区XXX局(委、办)

XXXX年XX月XX日

盖章(委、办、局章)


附件2.5

 

关于XXX部门裁撤(合并)的情况说明

 

XXX部门为我单位(委、办)内设部门,根据我单位(委、办)(XXXX年XXX号)文件要求予以裁撤(合并),所属房屋由我单位统一管理。

特此说明。

 

上海市松江区XXX局(委、办)

XXXX年XX月XX日

盖章(委、办、局章)

 

 

 

 

 


附件2.6

 

关于房屋资产卡片信息不准确或未入账的情况说明

 

一、资产卡片信息不准确的,按以下格式填写:XXX(委、办、局、单位)现坐落于XXX(地址)房产,产证编号: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资产编号为XXX,由于XXXXXX(资产卡片信息不准确原因),实际为同一处房产。

二、资产未入账的,按以下格式填写:XXX(委、办、局、单位)现坐落于XXX(地址)房产,产证编号: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由于XXXXXX(未入账原因),为落实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故暂以名义金额1元入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说明。

 

上海市松江区XXX(委、办、局、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盖章(委、办、局、单位章)

 

 

 

 


附件2.7

纳入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范围                               
且需免征税收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单

行号

单位名称

所在区划

坐落位置

是否已有权证

用途

产证编号

现权利人

转移登记对象

 

 

 

 

 

 

 

 

 

 

 

 

 

 

 

 

 

 

 

 

 

 

 

 

 

 

 

 

 

 

 

 

 

 

 

 

 

 

 

 

 

 

 

 

 

 

 

 

 

 

 

 

 

 

 

 

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3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无证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编制了房地产首次登记办理指南,包括门牌号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调查申请、登记办理、税务办理、备注和附件五部分,以方便各单位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一、门牌号证明办理要求:

首次登记单位需向属地派出所提交材料:

1.关于办理门牌号证明的申请(附件3.1)

2.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工作方案》(沪松府办〔2023〕10号)(复印件)

4.《通知》(沪松机管〔2024〕11号)(复印件)

二、房屋权属调查办理要求:

首次登记单位需向房屋权属调查部门提交材料:

(一)历史遗留通道

2021年3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根据历史遗留通道收件清单提交材料,可对序号8的材料容缺介入,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和房屋消防安全评估由区机管局统一安排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作业,首次登记单位和使用单位配合完成,待取得合格报告后,由首次登记单位补送至房屋权属调查部门正式受理,房屋权属调查申请相关费用由区机管局承担并提供情况说明(附件3.2)。

收件清单

 

受理部门:松江区房屋权属调查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37736239

序号

收件名称

收件类型

份数

备注

1

房地产权属调查项目申请书(正面)

 

1

 

2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复印件

1

 

3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项目确认表

 

1

 

4

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1

 

5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6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1.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土地确权批复;4.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5.无土地来源证明,提供区规资局出具书面意见。

7

门牌号码证明

复印件

1

无门牌号批复的,由公安部门出具场所门牌号证明。

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安全质量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证明

 

复印件

1

2019年4月23日前竣工的房屋,收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019年4月23日后竣工的房屋,只收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9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地籍变更)

复印件

1

若楼盘表里的土地权属数据与土地来源证明一致,可以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10

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承诺书

 

1

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结论为检测合格(基本符合)的,需提供相应承诺。

11

其他相关材料

 

 

如:“多测合一”报告、定位测量报告、相关图纸等。

说明:1.如已取得房屋权证,但存在实际楼栋与证载楼栋不一致情况的,原楼栋应办理灭失手续,不一致的现楼栋按照“材料3”确认的办理通道办理房屋面积实测;

2.2021年3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照“历史遗留”通道办理;

3.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委托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4.收费标准:1.36元/平方米;

(二)简易审批通道

2021年3月1日后、2024年5月9日前竣工的建筑,根据简易审批通道收件清单提交材料,房屋权属调查申请相关

费用由区机管局承担并提供情况说明(附件3.3)。

收件清单

 

受理部门:松江区房屋权属调查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37736239

序号

收件名称

收件类型

份数

备注

1

房地产权属调查项目申请书(正面)

 

1

 

2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复印件

1

 

3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项目确认表

 

1

 

4

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1

 

5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6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1.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土地确权批复;4.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5.无土地来源证明,提供区规资局出具书面意见。

7

门牌号码证明

复印件

1

无门牌号批复的,由公安部门出具场所门牌号证明。

8

建设工程“多测合 一”成果报告书

 

1

 

9

规划验收相关证明

复印件

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设用地核验合格证明。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复印件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形式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地籍变更)

复印件

1

若楼盘表里的土地权属数据与土地来源证明一致,可以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12

相关图纸

复印件

1

 

13

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1.如已取得房屋权证,但存在实际楼栋与证载楼栋不一致情况的,原楼栋应办理灭失手续,不一致的现楼栋按照“材料3”确认的办理通道办理房屋面积实测;

2.2021年3月1日后、2024年5月9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照“简易审批”通道办理;

3.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委托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4.收费标准:1.36元/平方米;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

首次登记单位申请登记材料:

首次登记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松机管〔2024〕11号)的办理规程准备相关登记材料。

如现单位名称与土地来源证明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名称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同附件2.4)或机构裁撤(合并)的情况说明(同附件2.5)

四、税务办理要求:

首次登记单位需提交材料:

1.涉税事项申请表(原件)

2.免征契税申请书(原件)(附件3.3)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核对)

6.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本产证一份委托书,原件)(同附件2.3)

7.土地来源证明,如与大机系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地籍变更测量)(复印件全部页面盖公章)

8.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9.产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供情况说明(原件)(可参考附件2.4、附件2.5)

10.《工作方案》(沪松府办〔2023〕10号)(复印件)

11.《通知》(沪松机管〔2024〕11号)(复印件)

五、备注和附件:

(一)备注:

1.附件2.4、2.5材料仅限在本次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由不动产登记单位缴纳。

 


附件3.1

 

关于办理门牌号证明的申请

 

Xx派出所:

我单位位于xx街道/镇的房屋,建造于xxxx年xx月xx日。因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要求,该处房屋权属将先由我单位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现需办理门牌号证明,请予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Xx单位(加盖公章)

2024年x月x日  


附件3.2

情况说明

 

区房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松机管〔2024〕11号)的文件要求,xx处(坐落地址)房屋xx单位有土地来源证明,应由xx单位作为登记主体进行房屋权属首次登记,现由xx单位申请房屋权属调查。

按照2023年6月29日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房屋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由区机管局统一予以编报并实施采购,因此,该处房屋权属调查费用由区机管局予以支付。

特此说明。

 

区机管局(加盖公章)

2024年x月x日    


附件3.3

申请书

 

松江区税务局: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江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松府办〔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松机管〔2024〕11号)的文件要求,办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权属首次登记,本次登记涉及上海市松江区xx号(坐落地址)房屋,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特申请契税减免。

 

 

Xx单位(加盖公章)    

2024年x月x日        

 


附件4

专班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区机管局

陈烨敏

37739225,17717306959

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211

徐庆

37739215,18817291159

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213

柯文彦

37739212,13918255434

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202

陆艳霞

37739213,15821712799

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202

区确权中心

郁春兰

57727923,13917414347

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

区税务局

李京

67881927,13671858862

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207

 

  • 沪松机管〔2024〕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