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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0

1.问:哪些情况属于区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答: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松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体验)基地(以下简称“非遗传习基地”)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

非遗项目补助费和非遗传习基地补助费,用于补助松江区非遗项目、非遗传习基地开展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宣传普及推广、后继人才培养、研修研习支出等。

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

 

2.问:哪些情况不属于区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答:对非遗项目补助费、非遗传习基地补助费在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中已经安排经费的部分;对相关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置、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经营生产成本等的经费申请;对传承人的日常生活经费开支申请,均不属于本办法“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3.问:区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非遗项目和非遗传习基地补助费,两者不重复享受。国家级非遗项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市级非遗项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8万元/个,区级非遗项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个,非遗传习基地的补助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个。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金额,根据评审结果分档补助,可视申报情况和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区级传承人补助费每年0.3万元/人

 

4.问:区级及以上非遗项目获评后何时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答:非遗项目自公布后第二年起可申请项目补助费。

 

5.问:区级非遗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由松江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其他从事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单位,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参见当年的申报通知。

(一)街镇保护单位申请非遗项目或非遗传习基地补助费,应当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其他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非遗项目或非遗传习基地补助费,直接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

(三)传承人申请传承人补助费,由保护单位根据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程序一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