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区内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是怎样的?
区数据局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协调推进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管理工作。
各街镇、经开区配合协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等工作。
2.问:如何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要求同步实施信息基础设施?
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土地出让阶段和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应向区数据局征询信息基础设施相关意见。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内容应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验收。
3.问:如何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
区数据局统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意见,依据本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在充分考虑建设可行性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征询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及通信基站选址所在街镇、经开区意见后,形成年度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计划报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发布。基站建设单位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及涉及街镇、经开区办理相关建设、验收和备案工作。
4.问:如何规范信息通信管线建设?
各信息通信管线需求单位按需向区数据局提交信息通信管线建设申请,区数据局采用共建征询方式统筹考虑多方需求,编制区信息通信管线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征询区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批复意见。建设牵头单位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及涉及街镇、经开区办理相关建设、验收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