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松江区还林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明晰还林项目的操作流程,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也是依据《松江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沪松绿容发〔2026〕32号)文件第十二条“具体项目实施流程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开展的相应工作。
2.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项目?
实施细则适用于已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以此落实还林的项目。具体包括通过新造林或原占林建设项目上符合条件的林木搬迁等形式落实还林项目。
街镇为还林项目实施主体,需先结合年度还林任务落实地块,按项目化推进还林工作,依次完成项目立项、作业设计报批、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其中为简化流程,涉及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实行立项备案制:街镇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须达到作业设计深度),经审核通过后,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自行立项,填写立项备案表报送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后续不再进行作业设计报批。
4.跨街镇异地还林如何实施?
跨街镇异地还林,是指本街镇还林地块不足时,由其他街镇代为完成还林任务的情形。相关街镇可自行协商,采取借用、购买还林地块指标等方式,具体操作由还林地块所属街镇按还林流程组织实施,地块前期腾地费及项目建设费用,统一拨付给还林地块所属街镇。
5.项目内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面积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般而言,各街镇还林项目立项面积应同还林任务量保持一致,如还林项目立项面积同还林任务量存在差异,则最终按照项目内实际还林面积作为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依据。
6.项目验收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还林街镇完成项目后,应开展全面自查,编制竣工验收材料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时应提供项目测绘成果报告、审价报告。区绿化市容局组织项目验收,具体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施工质量检查,并最终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如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收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