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长者专题/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31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关于调整松江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松民〔2025〕1号)、《关于印发〈2024年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松农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新浜镇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做好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残疾人机构养护等政策的衔接工作,帮扶困难老年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保障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新的《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变化?

答:在 2019年的原版基础上,新增了“特殊情况的低保家庭成员”作为适用对象,需经镇长办公会议认定按照救助部门文件要求,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名称表述“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由原版的“无法定赡(扶)养人且经济收入不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的 150%”调整为“无法定赡(扶)养人且经济收入不超过本市‘低保边缘’标准的 150%”。

 

问:补贴标准有哪些不同?

答: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补贴方式改变,新办法是其本人入住养老机构综合缴费超出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5年为2075元/月)时,缺额部分镇财政兜底保障;2019发布版《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是镇财政给予每月300元床位费补贴,超出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9年为1510元/月)部分兜底保障。其他类型人员补贴标准不变,仍为镇财政给予每月100元床位费补贴。

 

问:如何申请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

答:1.符合条件者应自愿申请,可向村居委会或养老机构提出,领取并填写《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交至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镇相关部门依序审核后,提交镇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向养老机构反馈。

3.养老机构可每半年向镇政府提出入住困难人员补贴费拨付申请(须附困难人员补贴费明细汇总表),经政府审核审批后由镇财政拨给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问:拨付方式有什么变动?

答: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费拨付周期从原版的每季度调整新文件的每半年。拨付方式明确表述为经政府审核审批后由镇财政拨给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问:新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14日。

 

问: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相关补贴如何处理?

答: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其依申请获准享受的居家养老服务费补贴、长护险服务补贴等按国家政策执行,可抵扣其相应项目缴费,由养老机构负责办理。

 

问:机构养护重残无业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后,补贴怎么处理?

答:机构养护重残无业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其依申请获准享受的机构养护服务费按市、区残联政策执行,可抵扣其相应项目缴费,由养老机构负责办理。

 

问:如果本办法与上级政策冲突怎么办?

答: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或在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政策调整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相关链接:《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办法》

  • 关于制定《新浜镇困难人员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