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松江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7
一、补贴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二、组织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报备区总工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2.项目范围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主要指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职业培训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至第六大类中具有明显技能特征、除行政执法类的项目。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主要针对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和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技类)职业资格,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
(3)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主要以一线职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劳动保护、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培训;以工会干部、班组长为培训对象,开展提升履职能力的培训。
(4)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历史与文化类、社会与法制类、艺术与体育类、科学与生命类、语言与礼仪类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的培训项目。
(5)经区协调小组联合审定的其他项目。
3.项目申报
每年上半年,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惠企点单办”,进行当年拟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提交(必要时补充受理申报),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2)申报当月企业社保缴费单(样张见附件);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或经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培训计划,以及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未组建工会单位应在街镇总工会的指导下召开相关会议,并需提供建会承诺书);
(4)培训方案;
(5)企业自主培训《告知书》及《承诺书》;
(6)营业执照、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税单;
(7)选择委托培训的,需提供机构的培训资质证明;
(8)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培训实施
经认定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既可组织职工内训,也可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应分别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
培训督导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相关情况,接受企业工会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督。街镇审核小组和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条线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督导抽查。
5.补贴标准
(1)开展职工内训: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每个培训项目不少于24课时(按45分钟1课时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企业委托前述培训机构名单以外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2)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企业自行委托前述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补贴额度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的60%-80%核定(其中,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80%,二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75%,三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70%,四类重点扶持企业补贴比例为65%,其他企业补贴比例为60%,以开展培训当年度企业认定的类别为准)。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后,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6.资金拨付
企业对当年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在信息系统内正确录入参训学员、成绩及督导信息,并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按项目条线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街镇咨询受理点(详见附件2)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松江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简介、实施过程情况、培训效果、企业内自行监督检查情况等);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申请确认表》、《企业培训费补贴培训项目汇总表》、《培训学员花名册》(系统下载打印);
(4)开展职工内训的需按培训项目分别提供培训通知、学员考勤(纸质考勤的需学员本人签名,电子考勤的需原始考勤数据)、师资情况(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课程安排表、课件、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培训过程的视频资料(每个培训项目培训过程视频不少于5次,每次视频时长不低于2分钟,并能反映整个培训项目的培训形式、内容、授课老师、学员规模等培训要素)。
(5)选择培训机构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协议、培训费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1)—(3)需加盖单位公章。超过次年3月31日未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当年度补贴申请,不予补贴。
街镇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受理后,按各自职责对补贴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条线项目申报的企业总数,按不低于10%的企业数,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将纳入对街镇的季度和年度考核。
各街镇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项目条线报区协调小组,经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后由街镇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在建会承诺书期内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本区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项目的培训服务。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其他
(一)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二)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备案通过后实施,按照《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