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自然人潘玉华,身份证号31011019520422****,性别女,1952年4月22日生,于2022年12月26日死亡,生前住所在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米筛浜路531弄15号1403室。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117民特44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担任潘玉华的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现已委托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处理潘玉华遗产管理案件。为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若有潘玉华的继承人、与潘玉华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对潘玉华扶养较多的人、依靠潘玉华扶养的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与潘玉华存在继承、遗赠扶养关系、扶养或被抚养的证明材料。
2. 若有潘玉华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3. 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担任潘玉华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书;(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88弄6幢901室
联系人:钟律师
联系电话:19178778727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