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告
刘广旋、范春妍:
你方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涞坊路599弄40号201室正在施工建设违法搭建建筑物,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建筑。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松府限拆正搭催字[2025]第14号)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九里亭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No.2011959),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力 联系电话:37030176
附件1:《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松府限拆正搭催字[2025]第14号)
附件2:《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No.2011959)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