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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费兰花、王文轩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0146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4


费兰花、王文轩:

你于2025 08211434分,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55118号房屋南侧擅自搭建建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014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0146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0624

  • 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01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