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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26〕1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本区收费标准依照《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松价[2015]27号)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

(一)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为45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90元。

(二)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为6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20元。

(三)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为25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50元。

(四)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减半收费。

      2025年度,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共10117个,征收对象申报的生活垃圾总量4503316桶、餐厨垃圾总量826561桶,实际收运生活垃圾总量4541957桶、餐厨垃圾总量718926桶,征收总额13257.5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