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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贾兴国、张文靖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11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1


贾兴国、张文靖: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新南路55067号存在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11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111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1211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111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