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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张伦钧、严菊芳、张加继、李静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 松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314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8


张伦钧、严菊芳、张加继、李静

你于2025704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55503号房屋西北角建有一处木制构筑物,面积为48.4平方米。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31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314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1118


  •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31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