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 ||||||
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业务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锦煜澜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时玉梓 | 上海市松江区博安路288号4幢1层147室-1 | 2025/7/29 | 松财许准字【2025】(0043)号 | DLJZ31011720250043 |
公示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日 |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