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 ||||||
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业务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慧管账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唐永赟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支线310号3幢二层3027室 | 2025/7/15 | 松财许准字【2025】(0040)号 | DLJZ31011720250040 |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9日 |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