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 ||||||
| 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业务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 1 | 上海新胜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徐祖超 | 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层M03-4室 | 2024/8/20 | 松财许准字【2024】(0030)号 | DLJZ31011720240030 |
|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 ||||||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
| 2024年8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