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松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教育局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审核
办公室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核,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转办
区教育局办公室应根据申请内容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四)办理
1.拟办
承办的业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办公室转交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答复意见、涉及的政府信息等送交办公室。
因信息核查处理、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等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承办的业务部门可向办公室提交延期答复意见,由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延期答复告知事宜。
2.沟通协商
对有特殊、复杂、疑难的申请事项,承办的业务部门应当在拟办期间主动与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进行沟通协商。
3.拟定答复告知书
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务部门拟办意见等实际情况,初步拟定答复告知书,提交有关部门或法律顾问初审。
(五)答复
1.领导审核
初审通过并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制定正式答复告知书,加盖区教育局公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2.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申请人自取、信函邮寄等形式将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表、答复告知书及相关材料整理后按规定保存,对于网上申请,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