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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松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4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松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教育局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二、办理流程

)登记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登记。

审核

办公室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核,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转办

区教育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四)办理

1.拟办

承办的业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办公室转交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答复意见、涉及的政府信息等送交办公室。

因信息核查处理、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等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承办的业务部门可向办公室提交延期答复意见,由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延期答复告知事宜。

2.沟通协商

对有特殊、复杂、疑难的申请事项,承办的业务部门应当在拟办期间主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进行沟通协商

3.拟定答复告知

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务部门拟办意见等实际情况,初步拟定答复告知书,提交有关部门或法律顾问初审

答复

1.领导审核

初审通过并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制定正式答复告知书,加盖区教育局公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2.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申请人自取、信函邮寄等形式将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表、答复告知及相关材料整理后按规定保存,对于网上申请,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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