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依申请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各业务部门是本机关政府信息承办部门。办公室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确认后应及时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登记。
第三条 完成登记后,及时对申请人及所需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办公室应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四条 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松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予以办理。
第五条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和《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表、答复告知书及相关材料整理后按规定保存,对于网上申请,归档时应打印成纸质文件归档。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对档案材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